新社會防衛論
新社會防衛論
新社會防衛論是一種在當代西方國家有較大影響的刑法和刑罰的新潮理論。代表人物是法國刑法學家安賽爾和義大利律師、刑法學家格拉馬蒂卡。因其理論圍繞如何改革、修正李斯特、醬林斯、啥麥爾等人的社會防衛論而闡述,故被稱之為新社會防衛論。中心思想更加強調人道主義和保障人權的觀點並積極地把人類各種科學的新成就納入到刑事政策的實踐活動中,在刑事政策的範圍內確立犯罪學與刑法學的協作關係。其主要理論觀點是:社會本身就是這個社會的主體,它應該教育每個成員成為一個合格的成員。因此,對犯罪者,不能簡單地處罰了事,更應當考慮他的未來,使他作為一名合格的社會成員復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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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現象是人性中固有的反社會性的外部表現或外化,對此,僅僅靠強制和懲罰是無能為力的,必須通過教育使犯罪者內心轉化然後才能消除控制其反社會性。國家負有拯救犯罪者、改造犯罪者成為新人並復歸社會的義務。因此,社會不能以犧牲(懲罰)個人保全社會,應保護個人又保全社會。不能專靠懲罰保護社會。新社會防衛論的提出推動了西方國家保安處分的發展,使保安處分從補充刑發展到今天的刑的保安處分化。並使新社會防衛理論成為具有世界性影響的新的刑罰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