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通商大臣

清政府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咸豐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清政府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下設三口通商大臣及南洋通商大臣。三口通商大臣駐天津,管理牛庄、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務。

同治九年(1870年)11月12日,清政府裁撤三口通商大臣一缺。裁撤後,所有洋務,海防各事宜,均歸直隸總督經管,頒發欽差大臣關防,稱“北洋通商大臣”或“北洋大臣”。管理直隸(今河北)、山東、奉天(今遼寧)三省通商、洋務,辦理有關外交、海防、關稅及官辦軍事工業等事宜。

簡介


北洋通商大臣簡稱北洋大臣,清朝官名。

歷史背景


1870年8月,李鴻章調任直隸總督,11月4日接辦了天津軍火機器總局,改稱天津機器製造局。此後,李鴻章擔任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達28年之久,專辦清政府外交,興辦北洋海陸軍,並在北方兼長江流域籌辦輪船、電報、煤鐵、紡織等企業,致使北洋大臣地位不斷提高,職權不斷擴大,勢力遠遠超過本來地位與之對等的南洋大臣。擔任過北洋大臣的主要有崇厚(三口通商大臣)、李鴻章、王文韶榮祿、袁世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