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宣言
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宣言
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宣言是發展中國家爭取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重要文件,1974年5月1日聯合國大會第六屆特別會議通過的。其主要內容是:尊重各國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公平互利、和平共處。
一切國家都享有平等地參加解決世界經濟、金融、貨幣問題不可剝奪的權利;每個國家有權對其自然資源和經濟活動行使永久主權,包括對跨國公司進行控制、監督和管理,直到採取國有化措施;建立商品綜合方案和實行價格指數化,改善和建立新的與發展中國家有關的商品的國際貿易結構;每個國家有權實行自己認為對其本國發展最適合的經濟和社會制度,發展中國家有權建立原料和初級產品生產國聯合組織,等等。
宣言宣布:各會員國決心立即進行工作以便建立一種新的國際經濟秩序,這種秩序將建立在所有國家的公正、主權平等、互相依靠、共同利益和合作的基礎上,而不問它們的經濟和社會制度如何;這種秩序將糾正不平衡和現存的非正義並使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家之間日益擴大的鴻溝有可能消除,並保證目前一代和將來世世代代在和平和正義中穩步地加速經濟和社會發展。
77國集團是一個經濟組織,它是發展中國家為改變國際經濟貿易中的被動地位,改善日益惡化的交往環境,為阻止發展中國家國際收支逆差不斷擴大而建立起來的。它的前身是75國集團,1963年,第18屆聯合國大會討論召開貿易和發展會議時,與會的75國發展中國家發表“聯合宣言”,因此形成75國集團。1964年,在日內瓦召開的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第一屆大會上,75國集團增加為77個國家和地區,並於1964年6月16日發表了《77國聯合宣言》,此後,75國集團被稱為77國集團。
77國集團沒有總部、秘書處等常設機構,也沒有章程和預算,但由於成員國有著共同的利害關係,它們在同發達國家談判時,往往能以“一個聲音講話”。每屆聯大和貿發會議召開前該集團通常要舉行部長級會議,研究對策,統一步調。由於該集團協調行動,步調一致,在維護髮展中國家獨立和主權、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以及在國際經濟領域的鬥爭中發揮了重大作用。
該集團曾多次舉行部長級會議,並先後通過和發表了許多綱領性文件,最著名的有1967年10月在阿爾及爾會議上通過的《阿爾及爾憲章》;1971年10月-11月的利馬會議上通過的《利馬宣言和行動綱領的原則》;1976年2月在馬尼拉會議上通過的《馬尼拉宣言》和《行動綱領》;1979年2月的會議上通過的《阿魯沙集體自力更生綱領和談判綱要》;1983年阿根廷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會議上通過的《布宜諾斯艾利斯綱領》等。1974年4月,該集團推動第6屆特別聯大通過了由它起草的《 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和《發展中國家經濟合作行動綱領》。這些文件表達了發展中國家維護民族獨立和國家主權,發展民族經濟,反對經濟的控制和掠奪,改善南北關係,加強南南合作的強烈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