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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春榮
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春榮,曾任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0年7月,楊春榮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0年8月,普洱市鎮沅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春榮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同月,楊春榮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普洱市鎮沅縣人民檢察院向普洱市鎮沅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曾任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0年7月,據雲南省普洱市紀委監委消息:經普洱市委批准,2019年12月6日,普洱市紀委監委對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四級調研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楊春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春榮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高檔煙酒等禮品;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中疏於管理,致普洱中心城區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嚴重滯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普洱市紀委常委會議、普洱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普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春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0年8月,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消息,雲南省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四級調研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楊春榮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普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普洱市鎮沅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春榮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同月,楊春榮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普洱市鎮沅縣人民檢察院向普洱市鎮沅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