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體功能

水環境管理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的基礎工作

水體功能(function zoning of water body),是按照水體各部分的環境狀況、使用狀況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將水體劃分為水質能滿足不同要求的區域的過程。它是水環境管理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的一項基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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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體功能分區(function zoning of water body)按照水體各部分的環境狀況、使用狀況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將水體劃分為水質能滿足不同要求的區域的過程。它是水環境管理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的一項基礎工作。分區后可以明確各區的水污染控制目標,突出保護重點。合理分區對保護水源,改善環境,促進經濟發展都有重要意義。
根據《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水體功能分區一般可分為7類:
①自然保護區及源頭水(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Ⅰ類);
②生活飲用水水源區(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
③水產養殖區(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
④旅遊區(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
⑤工業用水區(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Ⅳ類);
⑥農業灌溉用水區(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Ⅴ類);
⑦排污口附近混合區(帶)(不執行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水體功能分區的原則主要有:
①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優先保護;
②不降低現有使用功能,兼顧規劃功能;
③上下游統籌考慮,合理組合;
④合理利用水體自凈能力環境容量
⑤與陸上工業、城市的合理布局緊密結合;
⑥實用可行,便於管理。
水體功能分區的步驟一般是:
①綜合調查,搜集基礎資料。內容包括區域自然條件、經濟發展狀況與工業、城鎮發展規劃、水污染現狀與管理措施、水資源開發利用狀況等。
②綜合分析。內容包括對水環境現狀進行評價,預測污染物排放情況的變化,分析水體的現狀使用功能、規劃功能及相應水質標準,確定應控制的污染因子,初步制定功能區劃分方案或多種可選擇方案。
③定量計算。內容包括確定設計條件,選擇水質模型與計算方法,混合區範圍計算等。通過計算,具體劃定各功能區的範圍,選擇最優方案。
綜合評價與決策。內容包括對各功能區目標的可達性作出評價,行政部門決策批准,訂立管理規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