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芳

歷史人物—1855年上海縣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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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生卒年不詳),湖南長沙人,字荷汀,道光十五年(1835年)舉人。1855年任上海縣知縣,1858年任松江海防同知,1862年署理上海道台。次年6月25日與美國駐上海領事熙華德議定美租界界址:西從護界河對岸之點起,向東沿蘇州河及黃浦江到楊樹浦,沿楊樹浦向北三里為止,從此向西劃一直線,回到護界河的起點。11月23日與法國領事喇慕訂立法租界內抽稅協約9條,規定法租界內華人房租納稅為每年每百兩抽16兩,其中8兩歸上海道台充會防軍餉,8兩為法租界巡捕房經費。12月1日,英、法、美、葡、俄5國領事聯名致函黃芳,要求其承認將與無條約國外國人的管轄權交由領事團授予工部局,竟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