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性拆除
對不可移動文物的違法破壞行為
保護性拆除,拼音:bǎo hù xìng chāichú,來源於北京的梁思成故居被野蠻拆除,隨後誕生的一個新名詞“維修性拆除”。近日列席全國兩會聽取政協委員意見的國家文物局局長勵小捷就此表示,所謂“保護性拆除”、“維修性拆除”,都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原“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重慶行營”被拆圖片
政府回應:是“保護性拆除”,將盡量保留精華
據重慶市渝中區文廣新局副局長吳輝介紹,蔣介石“重慶行營”所在地塊目前的業主單位為重慶市復旦中學,地塊已規劃為教育用地,目前正在進行保護性拆除。他說,保護性拆除是原貌、原地復建行營的一個過程。現在正在進行的施工是這項文物保護項目的一部分,目前正進行第一步,將舊址進行保護性拆除,按照設計方案,今年8月將在原址進行文物復建,預計2013年10月竣工,修好后的行營將作為抗戰歷史陳列館,對公眾免費開放。徐曉渝說,在拆除和復建文物時,對原有的房屋構建、門窗、樓梯、扶手等實物將予以保護,能使用的都將統一打包,在復建時盡最大努力恢復上去。
最近,一些地方以“維修性拆除”、“保護性拆除”等名目,拆毀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保護單位)。
中國文物報社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家文物局新聞發言人,該發言人表示,所謂“維修性拆除”、“保護性拆除”等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也違背了文物保護的基本原則。他說,凡涉及不可移動文物的各類建設性活動和保護維修項目等,都必須嚴格遵循文物工作方針,依法報批。對於違法損毀或拆除不可移動文物和文物保護單位的行為,必須依法處理。遏制“保護性拆除”之風,需要行政主管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共同介入;對於“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情形,應由文物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但對不顧政府三令五申繼續拆毀文物的嚴重情形,公安機關很有必要充分介入,予以立案追訴。
中國人一直用“歷史悠久”來形容自己的國家,但我們對待歷史的態度卻值得深刻檢討。一些城市管理者對歷史不夠敬畏,一些文保工作者對文物不夠尊重,還有許多普通公眾則用沉默縱容了破壞文物的行為。事實上,我們身邊的文物古迹每被拆毀幾處,這個國家的歷史文化記憶就會稀薄幾分。因為所有的歷史建築都是城市文化的標誌,也是不可再生的資源,它們傳承著我們民族的精神薪火,凝聚著一些家族的情感,是我們鑒往知來的一條捷徑。
對不可移動文物的拆建衝動,北京市和重慶市的做法並非始作俑者,在中國個別縣城也早有躍躍欲試的矛頭。例如早在2010年,在河南省歷史文化名城睢縣城,當地政府有人曾經對一處明代的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袁家山道場提出過所謂“複製建設袁家山”的滑稽動議,企圖徹底拆毀袁家山這一明代建築群而異地重建為當地房地產開發換來更多的廉價用地指標,後來在當地文物保護人士的反對下,礙於《文物保護法》的威懾才未能成行。
稍加檢索,我們會發現“保護性拆除”這樣的句式如今已經蔚為大觀。
2010年初,河南駐馬店市政協原副主席崔喜成稱,逢年過節收錢並非受賄,因為這是基層幹部逢年過節送的“禮節性收入”。
2011年8月,湖北荊州公安縣一紀委主任在自己的辦公室離奇死亡,身上共有11處刀傷,警方則稱前10刀系“試探性自殺”。
2011年9月,上海地鐵發生追尾事故,造成271人受傷,中央電視台播報新聞時,說是“輕度追尾”。
2011年12月,安徽合肥市在建的包河大道高架橋正在搭建的臨時鋼樑坍塌,多名工人在這次坍塌中受傷,合肥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在新聞發布會上稱,這只是按照施工計劃進行的一次“破壞性試驗”……
類似的語言還有:保護性拆除、休假式治療、戴套式強姦、輕度型追尾、幻想型自由、試探性自殺、合約式宰客、政策性調控、倒退性改革、瘋狗式貪污、挽救性槍斃、正確性錯誤、保護性銷毀、禮節性受賄、政策性提價、釣魚式執法、確認性選舉、臨時性員工、普遍性無恥、習慣性裝逼、隱蔽性收入。它們都典型反映了中國的語言特色——為事故和問題化妝。
文化部副部長、文物局局長勵小捷立即查問后答覆,康有為故居不會被拆,而是要繼續被保護。國家文物局表明態度:“所謂保護性拆除、維修性拆除,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所有文物需要維修保護和拆除的,都必須按規定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