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啟,婚姻儀禮。經媒人說合,兩家父母同意後進行的定婚儀禮。通常有傳小啟、傳大啟之分。
(1)傳小啟:亦稱“遞紅”、“換小帖”、“
許親字”等。舊時婚姻經父母同意,雙方生辰八字相合,則男家備衣料、首飾等物送往女家,向女方求婚。有的地區寫啟柬,即在大紅紙上寫上各自的姓名、生辰、屬相、籍貫及家長姓名,封面寫求親的吉祥頌詞。男方一般寫“敬求
金諾”之類字樣,女方寫“謹遵台命”之類字句,表示親事基本已定,此後男方不能悔婚。
(2)傳大啟:亦稱傳柬、下“
龍鳳帖”。定親后
擇吉日行傳柬禮。“柬”是正式婚約的標誌。柬文有一定的套語和格式,一般男方的柬文是“久仰名門、願結
秦晉”、“不揣寒微,仰攀高門”等,左下方落款寫“眷姻弟××暨子××現年××歲頓首”,註明年月日。女方柬文寫”幸借冰言,仰答洪章”;“謹遵玉言,願結秦晉”等,左下方落款寫“眷姻弟××暨女××現年××歲頓首”,寫明日期。各地格式不盡相同,基本內容相似。傳啟帶禮,
德州、
曲阜、
費縣等地要備
四色禮(雞、魚、肉、
粉皮、忌單取雙)、由媒人帶領前往女家,這時兩家皆不能悔約,婚姻正式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