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氣象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氣象機構

寧夏回族自治區氣象局是寧夏回族自治區氣象機構。

主要職責


1.制定寧夏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履行社會管理職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劃;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標準化工作和涉外氣象活動。
3.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氣象服務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組織制訂和實施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禦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工作。
5.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開展雷電災害致災機理及防禦對策研究,承擔防雷設計審核的技術服務、技術評價工作。
6.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參與自治區政府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開展氣候變化影響評估、技術開發和決策諮詢服務。
7.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8.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機構編製、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市級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自治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擔中國氣象局和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羅慧
黨組成員、副局長:尚永生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建軍
黨組成員、黨組紀檢組組長:龐亞峰
總工程師:陳楠

內設機構


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應急與減災處、觀測與網路處、科技與預報處(氣候變化處)、計劃財務處、人事處、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直屬單位


直屬處級事業單位9個:氣象台、氣候中心(氣象能源開發服務中心)、氣象服務中心(專業氣象台,氣象影視中心)、氣象信息中心(氣象檔案館)、大氣探測技術保障中心、氣象科學研究所(寧夏農業氣象服務中心)、人工影響天氣中心(氣象災害防禦技術中心)、局財務核算中心、局機關服務中心。 

人員編製


寧夏氣象局下轄5個地級市氣象局,14個縣(市、區)氣象局,8個氣象站。經自治區機構編製委員會批准,目前正在籌建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人工影響天氣中心、農業優勢特色產業綜合氣象服務中心和紅寺堡區氣象站等地方氣象機構。截至2017年6月,全區氣象部門編製數735人,其中參公編製183人,事業編製552人;有正研級高工11人,副研級高工以上人員佔到隊伍總數的18%;有博士7人,碩士105人,本科以上人員佔到89.6%。編製外用工156人(其中勞務派遣6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