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路
北海市珠海路
北海市珠海路毗鄰外沙島,是一條百年老街,始建於1883年,長1.44公里,寬9米,沿街遍布英國、法國、德國領事館舊址,德國森寶洋行舊址和天主教堂女修院舊址等許多中西合璧的騎樓式建築,見證了北海曾經的繁華,被譽為鮮活的“近現代建築年鑒”。
交通:市區北部近海濱公園,距1~6路公交車始發站“人民劇院”步行5分鐘。
廣西北海的珠海路以其歷史悠久及房屋建築風格的特殊,於20世紀80至90年代備受中外專家、學者的關注。該路建於20世紀20年代後期。它的建成與當時北海建制的升格有關,並經歷了一段曲折的過程。
民國十五年(1926年)三月以前,北海屬廣東合浦縣靖海區管轄,屬鄉鎮級編製。同年,廣東省政府在佛山、陳村、北海、梅菉等6個鄉鎮級的商埠,先後設立市政籌備處,直屬廣東省管轄。北海於1926年3月被正式批准成立“北海獨立市市政籌備處”(下簡稱市政處),設總務、公安、教育、衛生、財政、工務五科,脫離合浦縣。
市政處管轄下的珠海路
市政處為了跟上形勢發展的需要,決定改造除沙脊街外的大部分主要的大街小巷,重點是後街(今中山路的前稱)和大街(今珠海路的前稱)。當年的大街從西至東,分別有大西街、昇平街、東安街、東泰街和接龍橋。其中以東泰街和東華街“多殷商富戶”,籌款建街較易。市政處於1927年6月起,首先拆除這兩街,按規劃拓建,歷時一年完成。
北海的沒落
為此,廣東南區善後委員陳銘樞,為了減輕北海經濟負擔,向廣東省政府呈文請求“裁撤北海、梅菉兩市,改為警局。”理由是“北海地方,原非殷富,市內商務,內因金融混亂,外受廣州灣影響,益形衰落,商人營業,十九虧損,民困若此,何堪加重負擔……
現計市年收入,月虧數百元,維持原狀,尚虞不足,有何餘力從事建設之可能,較不如取銷市制,歸併縣治,以輕地方負擔……(摘1928年11月廣州《民國日報》刊登的《南區請裁撤北海梅菉兩市改警局》)”廣東省政府根據陳銘樞的“呈請”,於1928年11月裁撤北海市政處,“行政歸併縣治警局”,“設公安工程二科”,以縮減機構,使經濟復甦。
其實,市政處被撤銷,除了上述原因之外,與當時市政處一些主要官員的腐敗和不作為不無關係。如首任市政處專員陳春熙於1926年3月上任僅10個月,便因“貪贓枉法、劣跡昭彰”而引起北海萬人示威遊行,並高呼“打倒貪官污吏陳春熙”的口號,同時電請上級機關將陳撤職。陳於年底向省政府提出辭呈,最後倒台。
1927年1月初,接任的周昌蔭專員,“因故未曾到任”,由當時駐北海的第十一師部副官林時清代行專員職權。不久周昌蔭專員終於到任了,卻在當年4月27日因貪污受賄被市民彈劾去職。北海市政處成立僅兩年多,先後共4位專員走馬上任,其中有2位卻是貪官污吏,這就很難扭轉北海經濟的被動局面了。
市政處的撤銷與珠海路的拓建
市政處撤銷后,由警察局行使原市政處的職權。1928年底,對東安街、昇平街、大西街和接龍橋進行拓建。這時出現了一些商鋪的建築違章,偷工減料,不按原總體規劃的要求建造,使臨街鋪面建築參差不齊,甚至出現危房,於是警察局及時張貼《查禁違章私擅建築》的布告,稱“市區範圍建築鋪面,例須繪圖呈報,發給執照懸掛門前,方准施工……倘敢仍然玩視,故違定章,一經查覺,定必嚴加處罰……。”由於警察局查禁得力,於1930年底使大街後來的拓建工程得以順利完成。
拓建后的大街,接龍橋、東泰街改稱珠海東路;東華街改稱珠海中路;東安街、昇平街和大西街改稱珠海西路。
北海經濟的恢復
市政處裁撤後,北海經濟逐漸得到恢復。據王洸編著的《中國海港志》記載,民國十八至二十六年(1929-1937)間,北海港的貿易以民國二十四年(1935)為最盛。全年進出口船隻共566艘,共計669096頓,貿易總值為3370000元。對外貿易與越南最為密切,民國二十五年(1936)進出口海輪429艘,計431728噸。另河內船192艘,計38208頓。
意義
市政處成立不到三年便被撤銷了。當年北海被升格為獨立市就像曇花一現。儘管這樣,珠海路作為那段暫短歲月的產物,卻成了北海老街的代表性建築。人們遊覽在這條歷經滄桑的老街,還能感受到它昔日的美麗和曾有過的興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