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
碰瓷
碰瓷原意指舊時一些混混無賴之輩手拿易碎的瓷器故意撞人,瓷器應聲落地而碎,以此敲詐行人,因為用意相同,如無賴找茬敲詐餐廳,宵小故意倒地敲詐車主等行為同樣被稱為碰瓷。
2020年9月22日,為依法懲治“碰瓷”違法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
據說,“碰瓷”是清朝末年的一些沒落的八旗子弟“發明”的。這些人平日裏手捧一件“名貴”的瓷器(當然是贗品),行走於鬧市街巷。然後瞅准機會,故意讓行駛的馬車不小心“碰”他一下,他手中的瓷器隨即落地摔碎,於是瓷器的主人就“義正言辭”地纏住車主按名貴瓷器的價格給予賠償。對這個基本上是趕時間的人進行訛詐(據說成功的幾率很高)。久而久之,人們就稱這種行為為“碰瓷”。
碰瓷
此外還有:你軋我腳了、你剮了我的車、你把我撞倒了、你碰掉了我的耳挖勺等等。現代的“碰瓷”已呈現團伙作案的趨勢,在一些大城市的人,叫“職業碰瓷黨”。而作案工具已經發生了改變,由破瓷碗改成了平光眼鏡、假手錶、破舊CD機、手機以及廢舊的手提電腦等物,而且性質更加惡劣,多為團伙作案,如敲詐不成,馬上會對事主進行毆打併轉化成搶劫、搶奪,嚴重地侵犯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一、首先,及時報警,讓警察出面協助解決。敲詐者利用的就是司機怕麻煩的心理,認為司機大多會主動息事寧人,不會報警。當他們看到司機已經報警時,部分作案人在心虛膽怯之下,往往終止了違法犯罪行為,因為這些人一般在當地都有“案底”,怕面對警察后“穿幫”,只有“識趣”地放棄“索賠”了。
碰瓷
三、“謝絕”好心人的調停,故意虛張聲勢以引起路人的注意和同情。有的司機雖然知道自己沒有做錯事情,卻害怕被圍觀,更膽怯警察到場。其實心虛的詐騙者更怕路人看穿其中的“貓膩”,這時司機只要抱定“堅持就是勝利”的信念,以足夠好的態度去爭取圍觀群眾的同情,則會出現有利於己的局面。
四、堅決表明先去醫院為傷者檢查,否則賠款免談的態度;同時儘快通知你的車輛所在的保險公司,熟記保險有關條款,保管好相關票據和事發地事故處理部門的證明材料,以便將自己可能承擔的損失轉由保險公司承擔,達到避免或減少自己損失的目的。
五、車輛與行人發生碰撞或外地車輛在本地發生交通事故時,不能“私了”。
六、有條件的話裝個行車記錄儀。
輕微剮蹭車輛嚴重受損。“碰瓷”車輛緊跟目標車輛,在其變道時猛踩油門撞上去,與目標車輕輕剮蹭,但車上的零部件會出現嚴重斷裂或破損,然後以此索取修理費。
慢如蝸牛等待被追尾。“碰瓷”車輛故意開在目標車輛前面,與目標車輛貼得很近,然後找機會緊急制動,造成目標車追尾。
不報警要私了。很多“碰瓷”車輛往往都是中高檔的二手汽車。事故發生后,“碰瓷”車輛或“碰瓷”人通常會提出不要報警並且用錢“私了”的要求。
人故意撞車側部。如果是故意撞車的“碰瓷”人,一般會在目標車輛車速很慢時撞上車輛,而碰撞部位往往都在車輛的側面,同時躺倒在車輛的側面,因為這樣可以避免發生真正的人身危險。
“勾腳”碰瓷方式。男子故意絆腳稱碰到自己受傷的腳了,其以“需要醫治“等為由,騙取旅客十幾元至三百多元不等的“醫藥費” 。
“碰瓷”其實質屬於詐騙違法犯罪的一種表現形式。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都有相關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2款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開車前多檢查。
2、遇到情況不要私自草率處理,最好先拍照取證。
3、狹窄道路行車要慢行。
4、行人和機動車混行的路況要格外留心可疑人員。
5、遇到行人過馬路,減速慢行。
6、駕車始終保持注意力集中。
7、行車時遵守交通法規。
8、安裝行車記錄儀。
9、遇到可疑事故一定要報警。
10、遇見“傷者”一定不要去碰“傷者”或親自開車送“傷者”去醫院,切記要撥打120等候醫務人員的判定。
7名犯罪嫌疑人中,5人被逮捕,2人被刑拘。目前,咸陽警方已串併案件40餘起,落實10起,案件仍在進一步深挖中。
這類騙子通常將目標鎖定在未拴養的遛狗單身女性身上,趁狗主人不注意,在小狗跑過自己身旁時,假稱被狗咬傷,然後捂著受傷的部位,以要打血清和狂犬疫苗為由,索要數額不等的醫藥費及精神補償費等。由於前段時間發生過瘋狗咬傷幾十人的事情,所以狗主一碰到這種事情就很心虛,往往就讓騙子得逞。
碰瓷
1. 出門遛狗盡量用牽引帶,拴住狗狗,對方沒法下手,於人於己都好;
2. 遛狗的時間最好選擇行人較多的地方,若要在清晨或晚間遛,請朋友或者家人陪同;
3. 如果碰到“狗咬人”,不管是真是假,首先撥打110,可有效保護自己,震攝詐騙嫌疑人;
4. 積極配合為其察看並清理傷口,首先用流水(可選礦泉水)沖洗傷口,去掉淤血,以檢查是真傷還是假傷;
5. 如果真有傷口,可用隨身攜帶的手機拍照留證。傷口的形態和陳舊程度,請相關專家鑒定;
6. 堅持不要私了,要麼陪其去醫院打針,或者憑醫院實名醫藥單支付費用,打完療程的針后,再協商其它賠償。此舉可以杜絕詐騙人,不可能沒被咬就去醫院打針。
7. 如果自己要上班,可委託家人或者朋友全權處理,不能因此而倉促賠錢了事。
一手導演了156起“碰瓷”詐騙案的66歲“最牛碰瓷老漢”孫萬祥,2010年12月在北京房山敬老院領刑。東城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孫萬祥是系列詐騙案的主犯,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7000元;接送孫萬祥作案的李建軍,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000元。近9年間,孫萬祥先後在東城、海淀區等多處路口,以“在人行橫道內用自行車故意碰撞機動車而後假意摔倒”的方式,騙取156人13萬餘元。其中18起碰瓷案,是在鄰居李建軍的幫助下完成的當時孫已行走不便,李建軍每天駕駛電動三輪車將孫及其自行車送至作案地點“上班”。
在2013年3月2日晚上,雷女士駕車在天通苑5號線的十字路口經過,看到一個老人摔倒在路邊,地上還有散落的飯盒,經過詢問才知道該名老人因為醉酒,有點暈乎了,雷女士當下就覺得這名老人在這裡著實危險,於是報警找來警察,大概半小時后警察就到了,在警察來之前,我們善良的雷女士還一直陪伴在老人身邊,陪老人說話,誰知道警察一來,老人就告訴警察雷女士撞了自己,當下就讓雷女士很是心寒,還不得不去天通苑交警隊做了酒精測試,還著實解釋了一番,才回到家。
雖然交警後來調查了老人的身體和雷女士的車,均沒有撞車的痕迹,交警工作人員說,應該不是雷女士撞的,但是雷女士還是覺得自己很委屈,於是相繼在微博上面發了尋求證人的微博,被網友轉發了很多次,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是沒有找到。雷女士表示,還沒有找到目擊者,“我本人是真的很想找到證人,能站出來還我一個清白。”
2004年,在萬聖節的晚上,一位叫做亞歷山德拉德的年輕女子座車撞倒了路邊的電線桿,車子冒出滾滾濃煙,很可能會爆炸,而此時亞歷山德拉德卡在車裡動彈不得。尾隨其後的一輛車上有她的同事麗莎,她見狀趕忙來營救,把卡在車裡的亞歷山德拉德拉出。麗莎事後說,當時車有爆炸的可能,所以她才不顧一切將亞歷山德拉德從車裡拖出來。亞歷山德拉德車禍後身體癱瘓,只能靠輪椅代步,而且經濟收入極為有限。
2008年亞歷山德拉德把將她從車裡拖出來的同事麗莎告上法庭,稱麗莎拉她出車時用力過度,才導致她癱瘓,所以麗莎要為她的癱瘓負責任。加州地方法院不接受這一訴訟案,亞歷山德拉德的律師就一直將案子打到了加州最高法院。2008年12月19日,加州最高法院以4:3通過裁決,亞歷山德拉德控告麗莎的案子法院可以受理。
加州最高法院的這一裁決引起社會和輿論的嘩然,民眾的觀點幾乎一面倒,不能懲罰做好事的人,即使好心人在幫助他人時也會出錯。與此同時,加州議會也作出反應,2009年6月25日加州議會以75:0票通過“好心人免責條例”。該法案於2009年8月6日生效,面對新法案,亞歷山德拉德只能撤銷對麗莎的控告。
中國和美國發生的好心人幫助他人的案件,從道德上講是都屬於要不要關心他人並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施出援手的問題。像一個老年人摔倒在地,扶他一把本屬最正常不過的事。中國案件的爭論焦點是幫人的人說他是在幫人,而摔倒者則說,她是被幫助者撞倒的,這就變成各說各的話,但按事實來看應當是某一方說了假話,性質從道德層面擴展到法律層面。美國的案例雙方都承認一個事實,受傷者被幫助的人拉出了車外,爭執點則為,這種幫助是否因疏忽而造成了被救助者進一步的傷害,道德與責任都成為法律如何適用的問題。
為了能使好心人幫助他人的這種美德和行為得到保護,做了好事不至於反而落下惹麻煩上身或被告上法庭的結果,美國有一條法律專門用來保護好心人,這條法律叫做《好撒瑪利亞人法》。《好撒瑪利亞人法》源自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好撒瑪利亞人指的是對苦難者給與同情幫助的好心人、心地善良樂於助人的人。這種好心人是指既沒有法定義務也沒有約定義務而是出於內心的道德要求無償對他人進行幫助或救助的人。用今天的話來說,好撒瑪利亞人就叫活雷鋒。
好撒瑪利亞人法是關於在緊急狀態下施救者因其無償的救助行為給與被救助者造成某種損害時責任免除的法律條文,美國聯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關的法律條款,有的叫好撒瑪利亞人法,有的稱無償施救者保護法。好撒瑪利亞人法對於陌生人對受傷者進行緊急醫療搶救中出現的失誤,一般給與責任上的赦免,對於造成的傷害不需要付法律責任。這種情形必須是在緊急事件事發現場,而且這種救助是無償的。好撒瑪利亞人法原則上是重點保護醫療人員、警方、消防人員在緊急事件或事故中,救助受傷人員的過程中不必因搶救中出現的問題而承擔民事責任,除非上述人員疏忽救助或是救助方式荒腔走板或是有意延誤。
在美國,如果一個人沒有受過專門的急救訓練,原則上即使遇到需要急救的情形,也不要輕易的去動手。因為如果一個人沒有受過急救的訓練,對受傷的人沒有法律義務去做急救。但有的州法律則規定,一個人發現陌生人受傷時,如果不打911電話,有可能構成輕微的疏忽罪。總的規則時,如果一個人受傷是在失去意識的情況下,陌生人可以不經過受傷人允許採取一些急救方式。如果一個人受傷但還有意識,陌生人在救助前必須經過受傷人的允許。在美國有些州,如果陌生人在救助受傷者或病人時因大意造成受傷者傷情加重,仍有可能被視為輕微的疏忽罪。
所以在美國即使有好撒瑪利亞人法,民眾在特殊情況下救助他人時仍需注意,不能以為好心助人就不會負民事責任。一個人在幫助一個受傷的陌生人時,好撒瑪利亞人法是有其比較嚴格的法律規定的,當好心人救助傷者時,他在法律上就對被救助者有了需合理並小心救助的責任。
至於老人摔倒,陌生人想幫助老人站起來,為了避免“碰瓷”之類的事發生,最好在幫助前問一下對方需不需要幫助,如果對方說不需要,最好是別動手。如果想動手幫助老人,最好旁邊有目擊者。這裡最關鍵的一點是,人不可能沒有善良之心,但也要學會保護自己。至於發生像中國那種各執一詞情形的案子,大概最有說服力的是靠找到現場目擊證人或是看有無監視器拍下的畫面。如果都沒有,那可能只能靠當事者自己的良心來回答問題了。對於那些“碰瓷”的人,社會應對這種惡行予以譴責,並按照法律進行嚴肅處理。
2015年8月17日起,網上流傳著一段城管碰瓷的視頻,這段視頻時長1分27秒。據視頻中顯示,一名執法者城管人員,在沒有和攤販任何接觸的情況下,突然倒地,然後向同伴大聲呼救,“報警”。
經調查,這名碰瓷的城管是臨時工,當時是為了嚇走頑固的攤販。最後,涉事的城管人員被辭退
2018年3月13日,山東濟南。一名騎電動車的老人慾闖紅燈被交通志願者攔下。過程中老人將一女志願者推倒,接著老人順勢倒下。一路人在旁拍視頻稱老人碰瓷后,老人又自己坐了起來。
事到如今,職業打假人在消費者心中的形象卻一落千丈,從“打假衛士”變成了“專業碰瓷”。
掉包商品再索賠成常態
按照現行《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賠償1000元。
這一被稱為“懲罰性賠償”的條款本是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如今卻成了不少職業打假人的生財之道。
對於大大小小的連鎖超市來說,最頭疼的是職業打假人對商品的掉包和藏匿。
把麵包、生鮮食品藏到服裝貨架的深處,等到商品過期時再悄悄拿出;把商品包裝上的生產日期用化學藥品擦掉,然後堂而皇之地向超市索賠……如今職業打假人的手段層出不窮,防不勝防。
“物美超市在北京的幾百家門店,合計每個月都會收到三四百起職業打假人的投訴。”物美集團客服總監劉燕麗介紹,以前一年下來,超市對消費者的賠償金額只有十幾萬元,現在職業打假人利用“懲罰性賠償”條款索取高額賠付,一個月就要賠償六七十萬元。
對於一般的零售商品,光靠條形碼無法判斷到底出自哪家超市,這也給職業打假人提供了可乘之機。“有一次執法部門就在投訴人汽車的後備廂發現了大量過期商品。”劉燕麗無奈地表示,打假人舉報成本低,但企業為了相關的訴訟卻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已經影響了正常的經營秩序。
2020年10月14日,公安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台了《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是一部專門指導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規範性文件,是對實踐中辦理此類案件經驗的總結。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李文勝介紹,《指導意見》對實施“碰瓷”構成的犯罪進行了梳理,分類予以明確。常見情形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詐騙類,一類是敲詐勒索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