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藏倉儲
混藏倉儲
混藏倉儲經營人的收入依然來自於倉儲保管費,存量越多、存期越長收益越大。
(1)混藏倉儲的對象是種類物
混藏倉儲的目的並不是完全在於原物的保管,有時寄存人僅僅需要實現物的價值的保管即可,保管人以相同種類、相同品質、相同數量的替代物返還,並不需要原物返還。因此當寄存人基於物之價值保管的目的而免去保管人對原物的返還義務時,保管人減輕了義務負擔,也擴大了保管物的範圍,種類物成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保管人即以種類物為保管物,則在保存方式上失去各保管物特定化的必要,所以將所有同種類,同品質的保管物混合倉儲保存。
(2)混藏倉儲的保管物並不隨交付而轉移所有權
混藏保管人只需為寄存人提供保管服務,而保管物的轉移只是物的佔有權轉移,與所有權的轉移毫無關係,保管人無權處理存貨的所有權。例如:農民將玉米交付給倉儲企業保管,倉儲企業可以混藏玉米,倉儲企業將所有收存的玉米混合儲存於相同品種的玉米倉庫,形成一種保管物為混合物(所有權的混合)狀況,玉米的所有權並未交給加工廠,各寄存人對該混合保管物按交付保管時的份額,各自享有所有權。在農民需要時,倉儲企業從玉米倉庫取出相應數量的存貨交還該農民。
(3)混藏倉儲是一種特殊的倉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