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借市場
拆借市場
拆借市場是短期資金借貸的場所。在資本主義制度下,交易所經紀人向銀行借款通常採用這種形式。其特點是貸款期限短,放款人隨時放款,借款人隨時償還。拆借市場的交易主要由交易所經紀人經營,銀行與交易所經紀人之間訂立拆借協議,如規定拆借幅度、擔保品的替代方式以及違約的處罰標準等。這種市場上資金借貸一般要用股票、債券等作擔保,並在接到放款人通知后次日即需償還;借款人如到期不能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出售擔保品。
拆借市場比較圖表
按 照方式的不同,拆借市場可作為多種分類:(1)按組織形式分有:①有形拆借市場。指拆借業務通過專門拆借經紀機構媒介來實現。由於拆借經紀公司專門集中經營,使得拆借交易效率較高,且較為公平和安全。②無形拆借市場。指不通過專營機構,而是拆借雙方直接洽淡成交。(2)按有無擔保分有:①無擔保物拆借。指不需要提供擔保物的折借,屬信用放款,多用於一天或幾天內的拆借,拆出和收回都通過在中央銀行的賬戶直接轉賬完成。②有擔保拆借。指必須提供擔保物的拆借。多採用購回協議的方式,即拆出方向拆入方交付現金,當拆借期滿時,按相同價格和約定利率,拆入方交還現金,拆出方交回該擔保物。(3)按拆借期限公有:①半天期拆借。②一天期拆借,一般是2-30天,也有三個月的拆借。拆借市場解決了銀行短期節餘資金的閑置問題,提高了資金營運效率,而且擴大了銀行資產的業務手段和範圍。
貼現市場是指對未到期票據按貼現方式進行融資的交易場所。
拆借市場是指具有準入資格的金融機構之間進行臨時性資金融通的市場。換句話說,同業拆借市場是金融機構之間的資金調劑市場。
原始意義上的同業拆借市場是金融機構間進行臨時性“資金頭寸”調劑市場。現代意義或廣義上講,同業拆借市場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短期資金融通的市場,即不僅限於彌補或調劑資金頭寸,而且已發展成為各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彌補資金流動性不足,以及充分、有效運用資金,減少資金閑置的市場。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也是一種特殊的法律行為。信託,顧名思義是信任和委託之意,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為了某種目的,把財產權轉移給自己信任的人,由其去管理和處理的行為。可以看出,信託是一種以信任為基礎,以財產為中心,以委託為方式的財產管理制度。
拆借市場網路交易
在經歷了20世紀30年代的第一次資本主義經濟危機之後,西方各國普遍強化了中央銀行的作用,相繼引入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作為控制商業銀行信用規模的手段,與此相適應,同業拆借市場也得到了較快發展。在經歷了長時間的運行與發展過程之後,當今西方國家的同業拆借市場,較之形成之時,無論在交易內容開放程度方面,還是在融資規模等方面,都發生了深刻變化。拆借交易不僅僅發生在銀行之間,還擴展到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從拆借目的看,已不僅僅限於補足存款準備和軋平票據交換頭寸,金融機構如在經營過程中出現暫時的、臨時性的資金短缺,也可進行拆借。更重要的是同業拆借已成為銀行實施資產負債管理的有效工具。由於同業拆借的期限較短,風險較小,許多銀行都把短期閑置資金投放於該市場,以利於及時調整資產負債結構,保持資產的流動性。特別是那些市場份額有限,承受經營風險能力脆弱的中小銀行,更是把同業拆借市場作為短期資金經常性運用的場所,力圖通過這種作法提高資產質量,降低經營風險,增加利息收入。
我國的同業拆借始於1984年。1934年以前,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統一的信貸資金管理體制。銀行間的資金餘缺只能通過行政手段縱向調劑,而不能自由地橫向融通。1984年10月,我國針對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二級銀行體制已經形成的新的金融組織格局,對信貸資金管理體制也實行了重大改革,推出了統一計劃,劃分資金,實貸實存,相互融通的新的信貸資金管理體制,允許各專業銀行互相拆藉資金。新的信貸資金管理體制實施后不久,各專業銀行之間,同一專業銀行各分支機構之間即開辦了同業拆借業務。不過,由於當時實行嚴厲的緊縮性貨幣政策,同業拆借並沒有真正廣泛地開展起來。1986年1 月,國家體改委、中國人民銀行在廣州召開金融體制改革工作會議,會上正式提出開放和發展同業拆借市場。同年3月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也對專業銀行之間的資金拆借做出了具體規定。此後,同業拆借在全國各地迅速開展起來。1986年5月,武漢市率先建立了只有城市信用社參加的資金拆借小市場,武漢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和人民銀行的拆借市場隨之相繼建立。不久,上海、瀋陽、南昌、開封等大中城市都形成了輻射本地區或本經濟區的同業拆借市場。到 1987年6月底,除西藏外,全國各省、市、自治區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拆借市場,初步形成了一個以大中城市為依託的,多層次的,縱橫交錯的同業拆借網路。
拆借市場運行圖
但從實際運行情況看,仍然存在一些問題。由於受多種因素的影響,金融領域存在較大的金融風險,國有企業不良資產比重高,非銀行金融機構遺留的問題多;加上貨幣市場發育不完善,拆借風險比較容易轉移到融資中心上,一些正常借貸資金到期難以回收,出現了逾期債權債務。因此,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始著手撤銷融資中心機構,清理拖欠拆藉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