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瞽
有瞽
《有瞽》這一純寫作樂過程的詩篇,讀者不僅得悉周王朝音樂成就的輝煌,而且對周人“樂由天作”因而可以之溝通入神的虔誠觀念也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有瞽有瞽,在周之庭”,說明在宗廟上奏樂的主體是瞽;而“設業設虡”、安置樂器的則當是擔任瞽的輔佐的眡瞭。樂器則列舉了應、田、鞉、磬、柷、圉、簫管,與《周禮·春官》所載“瞽蒙掌播鞀、柷、敔、塤、簫管、弦歌”基本相符,其中柷為起樂、圉(敔)為止樂之器,以首尾涵蓋,表示這次演奏動用了全套樂器而“八音克諧”(《尚書·舜典》),“喤喤厥聲,肅雝和鳴”,其音樂自然十分美妙。
周頌三十一篇都是樂詩,但直接描寫奏樂場面的詩作惟《周頌·執競》與此篇《周頌·有瞽》。《周頌·執競》一詩,“鐘鼓喤喤,磬筦將將,降福穰穰,降福簡簡”,雖也寫了作樂,但也落實於祭祀降福的具體內容。惟有《周頌·有瞽》幾乎純寫作樂,最後三句寫到“先祖”“我客”,也是點出其“聽”與“觀”,仍歸結到樂的本身,可見這樂便是《周頌·有瞽》所要表達的全部,而這樂所包含的意義,在場的人(周王與客)、王室祖先神靈都很明了,無須再加任何文字說明。因此,《周頌·有瞽》所寫的作樂當為一種定期舉行的儀式。《禮記·月令》:“季春之月……是月之末,擇吉日,大合樂,天子乃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親往視之。”高亨《詩經今注》認為這即是《周頌·有瞽》所描寫的作樂。從作樂的場面及其定期舉行來看,大致兩相符合,但也有不盡一致之處。其一,高氏說“大合樂於宗廟是把各種樂器會合一起奏給祖先聽,為祖先開個盛大的音樂會”,而《禮記·月令》鄭玄注則說“大合樂以助陽達物風化天下也,其禮亡,今天子以大射、郡國以鄉射禮代之”,目的一空泛、一具體;其二,高氏說“周王和群臣也來聽”,《禮記·月令》則言天子率群臣往視,音樂會的主辦者便有所不同了。另外,高氏說“據《禮記·月令》,每年三月舉行一次”,《月令》原文是“季春之月”,按周曆建子,以十一月為歲首,“季春之月”便不是“三月”了。可見要確指《有瞽》作樂是哪一種儀式,還有待進一步考證。
《周頌·有瞽》這一純寫作樂過程的詩篇,不僅表現了周王朝音樂成就的輝煌,而且也顯示了周人“樂由天作”因而可以之溝通入神的虔誠觀念。
此詩是表現周王祭祀先祖時樂隊齊奏的盛況。在先秦時代的政治生活中,樂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而且往往與禮密切相關聯。《周頌·有瞽》正是王室樂隊演奏壯觀場面的記錄。
有 瞽
有瞽有瞽,在周之庭。
設業設簴,崇牙樹羽。
應田縣鼓,鞉磬柷圉。
既備乃奏,簫管備舉。
喤喤厥聲,肅雝和鳴。先祖是聽。
我客戾止,永觀厥成。
註釋:
周成王始作樂而祭祀。
瞽:盲人。古代樂師都是盲人。
簫:排蕭。管:樂器名。竹制,六孔。
成:樂曲一終為一成。
註:上面的空白處是一些生辟字電腦無法顯示。可以去“中國新西部藝術網”上看到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