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遼寧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遼寧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加掛遼寧省中醫藥管理局牌子。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寧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遼寧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王大南
遼寧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遼寧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全省藥物使用等政策措施,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承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相關政策。
(九)指導地方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組織擬訂中醫藥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負責中醫類醫療機構和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准入、資格標準,指導中醫藥教育、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組織實施中醫藥健康服務相關工作,促進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開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宣傳普及,推動中醫藥海外發展,參與擬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
(十一)負責省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負責省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王大南:黨組書記、主任
宋良偉:黨組副書記、副主任、一級巡視員
郝欣: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董德剛:黨組成員、副主任(省防艾辦主任)
陳金玉:副主任(省中醫局局長)
孫繼海:副巡視員
焦龍友:副巡視員
呂程:副巡視員
王平:副巡視員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一是更加註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二是更加註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傾斜。
三是更加註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1、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省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省民政廳的有關職責分工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省民政廳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海關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全省傳染病總體防治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與海關部門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4、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5、與省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6、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一)辦公室(信訪處、外事處)。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績效考核、政務公開、政務信息、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衛生健康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等外事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二)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處。承擔健康遼寧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優化全省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製和實施,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牽頭承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三)財務審計處。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省衛生健康行業項目資金管理,擬訂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牽頭負責健康扶貧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組織起草衛生健康、中醫藥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衛生健康地方標準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
(五)體制改革處。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處。擬訂並實施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預防和控制重大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負責全省重點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和嚴重精神障礙監測及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監測等工作,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
(七)醫政醫管處。擬訂全省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全省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監督指導全省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指導醫院葯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承擔衛生健康對口支援和衛生援外等工作,承擔推進醫聯體建設指標任務。
(八)基層衛生健康處。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
(九)衛生應急與安全生產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擬訂衛生應急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製專項預案,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按規定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監督指導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科技教育處。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推動實施醫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指導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十一)綜合監督處。負責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健全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負責組織實施營商環境建設具體工作。
(十二)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落實國家藥品價格政策和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省內藥品生產、使用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負責省級藥品、醫療器械的儲備管理工作。負責本溪葯都相關工作的協調,推動本溪葯都醫藥產品的使用。
(十三)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監測以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交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對食品安全標準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價。
(十四)老齡健康處。組織擬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組織開展老齡化國情教育活動,營造養老孝老敬老的社會氛圍。承擔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婦幼健康處。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規劃、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六)職業健康處。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七)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生育相關政策,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八)宣傳處。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宣傳、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
(十九)中醫藥綜合處。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藥發展規劃、政策,促進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開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宣傳普及,承擔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負責中醫藥綜合工作。
(二十)中醫醫療服務處。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藥技術規範,監督管理中醫類醫療機構及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組織實施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和執業標準,組織開展中醫藥傳承和各類中醫藥人才培養,指導中醫藥科研能力建設,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指導協調基層中醫藥工作。
(二十一)中醫藥健康服務處。組織實施健康服務業及中醫藥健康服務相關工作,開展健康管理與促進等相關服務,促進健康服務相關支撐產業發展和與文化、旅遊、體育、養老等產業融合發展,參與擬訂中醫藥健康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推動中醫藥海外發展。
(二十二)保健處。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幹部保健工作制度、計劃,負責省確定的保健對象醫療保健、保健管理、健康體檢以及有關預防保健、健康教育工作,負責來遼中外重點保健對象醫療保健、以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幹部保健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幹部保健基地的業務指導,負責幹部保健專家組的選拔和保健隊伍培養建設工作。承擔省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