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規劃
廣州規劃
廣州市規劃局是廣州市政府直屬機構,主管全市的城鄉規劃等,1949年10月14日廣州,解放,廣州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工務局及地政局。同年11月,廣州市人民政府工務局及地政局成立。1950年9月,工務局改名為建設局,主管全市市政建設及建築管理;11月,廣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建設計劃委員會成立,由副市長朱光兼任主任委員。委員會設立計劃室,分區劃、建築、交通、衛生工程、農林水利、園林、測繪等7組。
1951年2月,市地政局與市公逆產清管處合併,成立房地產管理局,主管公私房地產,並設立土地使用科負責用地審批、征地拆遷、權屬管理、評定地價等工作。1953年,市建設局負責劃撥公用土地的劃地股合併入房管局。
為統一管理城市建設,1953年5月,廣州市城市建設委員會(簡稱“城建委”)成立,市長何偉兼任主任。城建委除接管原市政建設計劃委員會業務外,還接辦原財委的基本建設管理業務。委員會辦公室設規劃組、勘測組、工程組等業務機構。1954~1955年,城建委先後設立辦公室、規劃處、基建處、公用事業管理處、建築事業管理處及勘測隊。1955年2月,廣州市人民委員會成立交通基建辦公室(1957年成立建設委員會),城建委有關基建、交通事業的管理業務移交給該辦公室。1956年5月,市房管局將建築管理及劃撥土地業務移交城建委接辦。
1958年5月,廣州市建設委員會合併於城建委,統一管理全市城市建設、城市規劃和基本建設業務。委員會由朱光市長兼任主任,下設辦公室、城市規劃處、建築管理處、勘測處、工業計劃處、工業技術處和工程管理處。同年11月,廣州市城市建設委員會分為廣州市基本建設委員會(簡稱“基建委”)和廣州市城市建設規劃委員會(簡稱“城規委”)。城規委仍由朱光兼任主任,下設辦公室、規劃處、建築管理處和勘測處。1959年5月,增設土地利用處。
1961年4月精簡機構,城規委的機構及業務劃歸廣州市基建委管理。原城規委機構縮編成規劃處,對外仍保留城規委名義。勘測處併入廣州市設計院。1962年8月,基建委將規劃處的黨政關係交給市建設局代管,但業務仍由基建委領導。
1963年11月,廣州市建設規劃委員會改名為廣州市城市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城市建設及城市規劃,市長曾生兼任主任。規劃處和勘測處分別從基建委及設計院歸回城建委建制,但黨政關係仍由市建設局代管。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規劃處和勘測處工作陷於半停頓狀態。1968年下半年,廣州市革命委員會城建辦公室成立后,兩處分別成立革命領導小組,工作逐步恢復正常。
1969年5月,規劃處和勘測處合併成立廣州市城市建設規劃勘測處,直屬市革委會城建辦公室。規劃勘測處設立生產組,負責規劃、勘測、劃撥用地和建築管理等業務。
1973年2月,廣州市城市規劃建設委員會成立,主管城市規劃及城市建設工作,林李明兼任主任。委員會設辦公室(簡稱“城建處”)。同年9月,規劃勘測處改名為廣州市城市規劃處,為市直屬單位,歸口城建辦領導。
1975年7月,城建辦撤銷,成立廣州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規劃辦”)。在廣州市城市規劃委員會領導下,規劃辦專管城市規劃工作。原城建辦其他業務,劃歸基建委辦理。規劃辦仍由魏軒任主任,下設秘書處、規劃處、勘測大隊和城建中專學校。1976年4月,城市規劃處正式分為規劃處及勘測大隊。
1977年8月,廣州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撤銷后,廣州市城市規劃局正式成立。該局是廣州市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亦是廣州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辦
監察局派駐市規劃局監察室。
郭昊羽A;負責業務協調、城鄉規劃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村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對口援建北部山區鎮、村的規劃工作。分管城市景觀規劃處、建築規劃管理處、村鎮規劃管理
事機構。
2009年9月,廣州市城市規劃局更名為廣州市規劃局。
王東
局長 負責局行政全面工作。
劉毅東
局黨委書記 負責局黨委全面工作。
周鶴龍
副局長 負責勘察測量、科技信息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和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城鄉規劃設計行業和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層面相關規劃的編製、審核及修編、調整工作;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建設用地審批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交通規劃研究和交通、市政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機構改革工作小組工作。分管科技信息處、地區規劃及用地管理處、市政規劃管理處;分管交研所。
葉浩軍
副局長 負責政策法規研究工作;負責城市總體發展戰略規劃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製與審查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編製項目的計劃制定、管理和督查工作;負責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編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名城保護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對外新聞發布、宣傳和公共關係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總體規劃處、名城保護處、公共關係處;分管編研中心、規劃院。
王普華
市紀委派駐市規劃局紀檢組組長、局紀委書記 市紀委派駐市規劃局紀檢組組長、局紀委書記王普華同志按照市委辦公廳穗辦〔2006〕13號文的規定和要求履行派駐紀檢組組長職責;負責全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分管市紀委派駐市規劃局紀檢組、市監察局派駐市規劃局監察室。
郭昊羽
副局長 負責城市景觀、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業務協調、城鄉規劃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村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對口援建北部山區鎮、村的規劃工作。分管城市景觀規劃處、建築規劃管理處、村鎮規劃管理處、監督檢查處;分管自動化中心。
賴建州
總經濟師 負責局政務、事務、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審計監督、信訪、維穩、消防安全、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規劃編製和管理中的經濟評估分析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廣州市規劃展覽中心建設工作。分管辦公室;分管檔案館、局機關服務中心、諮詢服務中心、展覽館。
董運廣
機關黨委書記、副巡視員 負責機關黨委工作;協助分管組織人事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以及工青婦工作;協助分管機構改革工作小組工作;協助分管消防安全、後勤保障、扶貧、援疆工作。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勘察測量、城建檔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開展城市總體發展戰略規劃的研究和組織編製;參與制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制訂與城鄉規劃有關的行業規劃。
(二)負責在城市總體發展戰略規劃指導下,組織編製、修訂和調整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有關規劃的審查報批、已批准規劃的報備工作;對城市總體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協調城鄉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的銜接;組織編製全市綜合交通布局規劃;參與組織編製或綜合平衡各類專業規劃。
(三)負責組織編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劃定歷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線;負責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的紫線,組織編製保護規劃及保護更新規劃;負責組織編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狀況進行評估。
(四)負責組織認定優秀近現代建築,組織編製優秀近現代建築保護規劃,負責優秀近現代建築的規劃管理;負責組織編製全市重點地區的城市設計和城市景觀風貌規劃,負責城市景觀環境的規劃管理;負責公建配套項目的規劃管理。
(五)負責具體地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論證;負責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負責組織編製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負責根據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統籌指導全市用地功能布局和分期實施;參與招標拍賣掛牌用地土地使用權價格的制訂。
(七)負責指導村莊規劃的組織編製和審批;負責對村莊規劃管理,依法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八)負責組織對城鄉規劃編製、審批、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糾正或者撤銷違反城鄉規劃和城鄉規劃法律、法規作出的行政行為;負責對違法建設影響規劃的程度進行定性,並對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違法建設作出處理。
(九)負責城鄉規劃勘察測量管理;負責編製城鄉勘察測量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廣州市城市測量控制系統;負責廣州市城鄉規劃區內1:500、1:1000、1:2000、1:5000比例尺地形圖測繪和地形圖一圖多用的測繪及協調工作;負責本市城鄉勘察測量成果資料的歸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審核城鄉規劃基礎地理信息;負責本市航空遙感綜合調查的協調工作。
(十)負責全市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市政綜合管網資料管理,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城建檔案管理、開發和利用工作。
(十一)負責統籌城鄉規劃信息管理,組織指導、協調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負責指導縣級市規劃地理信息系統建設;負責組織本行業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廣州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編製領導小組辦公室、廣州市建設用地審批領導小組辦公室、廣州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和本市城鄉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指導城鄉規劃行業相關社團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職責,市規劃局設10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本局相關的政務工作;組織擬定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並協調檢查實施;負責公文處理、信息、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檔案、接待聯絡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本機關的財務、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
(二)城鄉規劃處
組織編製廣州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各專項規劃、市屬各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特定區域)的分區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及重要地區的城市設計;呈辦村莊規劃和規劃發展區以外的村鎮、特定管理區、花都區、番禺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及縣級市在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重要控制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查縣級市域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中心鎮規劃;指導區、縣級市和建制鎮編製城市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聯繫、指導縣級市城市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核准非本市設計單位在廣州從事城市規劃設計的資格,核發資格證書;負責組織本行業的科研及新技術開發應用工作;負責城鄉規劃與年度建設計劃的銜接;負責市規劃審批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廣州市環境藝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城市設計和勘測信息管理處
負責呈批市及其以上單位在市區內建設項目和重點地區區屬單位建設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村鎮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管理;負責重要地區城市設計及城市景觀環境規劃的實施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城市燈光規劃等);負責呈批戶外城市雕塑、紀念碑;負責路牌廣告選址定位,審核大型的和設置在重要地區、路段的戶外廣告;負責城市公建配套項目的規劃管理。
負責城市規劃勘察測量管理,審查城市勘測單位資格,審核資格證書;負責編製城市勘測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城市勘測技術規定的有關工作,管理廣州市城市測量控制系統;負責呈批拆遷永久性測量標誌項目;負責核准在廣州市從事城市勘測單位的資格驗證註冊和城市勘測成果驗審;負責廣州市城市規劃區內1:500、1:1000、1:2000、1:5000比例尺地形圖測繪和地形圖一圖多用的測繪及協調工作;負責本市城市勘測成果資料的歸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城市測量標誌的維護工作;負責廣州市綜合航空遙感的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發展及管理;負責市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
(四)市政規劃管理處
負責本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綜合管線、城市高程及市政標高的規劃管理;參與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的研究,負責市政工程的選址及方案呈批;負責城市道路紅線定線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的規劃報建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五)建設用地管理處
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核定項目的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質和建設內容,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延期使用、調整規劃用地位置和界址、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等;負責制定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參與招標拍賣用地土地使用權價格的制訂;負責市用地審批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建築工程及設計管理處
負責審查區屬單位18層以上、30層以下單體建築工程設計方案;負責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審定建築設計方案和建設設計施工圖,核發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對15層以上、30層以下的單體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建築報建特許人日常的業務管理。
(七)政策法規和監督檢查處
組織制訂有關城市規劃、城市勘察測量和城市規劃設計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政府,指導和協調各區規劃分局、縣級市規劃部門(含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特定區域)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訴訟工作和行政複議案件;辦理有關規劃管理的各項法律事務;負責本局機關的普及法律知識工作;負責重大、複雜案件和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負責組織建立與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追究責任制。組織檢查城市規劃區內各單位和人員執行城市規劃的情況,制止、糾正違反城市規劃或越權審批行為;依法查處重要地區或重大違法建設;負責對區、縣級市特定管理區規劃部門的業務進行檢查監督,糾正或撤銷其違反城市規劃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負責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協調本局監察部門對規劃管理人員的執法進行檢查監督。
(八)業務綜合處
負責規劃管理業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受理規劃及建設工程項目的申報事項;核發各項規劃管理證書;負責業務案件督辦、辦公自動化管理及本機關業務信息的統計分析;負責對區、縣級市規劃分局的業務管理;負責組織召開業務協調會議;負責綜合協調和組織科技開發、科技攻關、科技科研成果鑒定和推廣應用。
(九)組織人事處(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及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及局屬單位領導班子的考察任免、機構編製、統戰、僑務、人事管理、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和考務、廣州市城市規劃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公費醫療管理、科技幹部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外事、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局黨委的日常工作。紀檢、監察的辦事機構設在組織人事處。
(十)宣傳教育處(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共合署辦公)
負責中央、省、市有關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全局幹部的政治理論學習及思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規劃系統的規劃業務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規劃系統管理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對外新聞發布、城市規劃公示工作;負責對社會公眾和有關行政管理幹部的城鄉規劃知識的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工作。機關黨委的辦事機構設在宣傳教育處。
(一)廣州市城市規劃局機關服務中心,為局管理的處級事業單位。負責局機關的基建、物資設備、環境綠化、愛國衛生、房屋維修、公務用車、交通安全、通信、文印、水電花木工等輔助性、服務性工作。該中心配事業編製36名(人員經費由財政核撥16名,經費自給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與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關係: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是負責全市測繪行政工作的主管部門;市規劃局是負責城市規劃勘察測量工作的管理部門。
廣州市城市規劃編製研究中心
廣州市城市規劃局機關服務中心
廣州市城市規劃局幼兒園
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
廣州市城市規劃局機關招待所
廣州市城市規劃展覽館
廣州市城市規劃諮詢服務中心
廣州市城市規劃自動化中心
廣州市交通規劃研究所
廣州市城建技術檔案館
辦公地址:廣州市吉祥路8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