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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波

廣東第二師範學院副院長,民進廣東省副主委

劉波徠,女,漢族,1963年10月生,湖北武漢人,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教授。1999年12月加入民進。

現任民進廣東省委會副主委、廣東省政協常委、廣東第二師範學院副院長。

人物履歷


1981年9月後,在湖北電子工業學校學習;
1983年7月後,任湖北省電子總公司幹部(其間:1985年9月至1988年6月在湖北省省直政法系統電大法律專業學習);
1990年10月後,任湖北省公安專科學校(現為湖北省警官學院)教師;
1991年7月後,任廣東商學院法學院副教授(其間:1991年7月至1993年7月任馬列主義教研室秘書,1993年9月至1996年6月在中山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研究生學習獲碩士學位,1997年12月經廣東商學院高評委通過具備講師資格,2001年12月經省高等學校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第一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具備法學副教授資格);
2002徠年12月至2004年12月掛任韶關市北江區副區長;
2005年1月後,任廣東商學院法治與經濟發展研究所副所長(其間:2005年 12月經省高等學校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第一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具備法學教授資格);
2006年9月後,任廣東商學院法治與經濟發展研究所副所長、華商學院管理系主任;
2006年12月至2009年7月,任潮州市政府副市長;
2009年8月任廣東教育學院副院長,法學教授。

任免信息


2017年6月11-12日,中國民主促進會廣東省第八次代表大會在廣州召開,劉波當選為副主任委員。
2021年1月23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名單,劉波在列。

主要兼職


中國法學會環境法理事、廣東省法學會會員、廣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特邀監察員。

主要成就


主要研究領域與研究成果:主要從事環境法、比較法與環境執法的教學、科研和實務工作,已經在學術期刊上發表了《論當代環境法律基礎價值的內涵》2009年第 3期《武漢大學學報》;《反行政權力異化:法律對策》2005年第 4 期《武漢大學學報》;《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必須立足於公共管理基礎上》2005年第6期《環境保護》;《論環境資源法律的實現機制及功能效應》2004年第8期《江漢論壇》;《論中國環境資源法創新與完善的理論基礎》2004年第4期《武漢大學學報》,《關於環境管理中“費改稅”的構想》人大複印全文轉載自《江漢論壇》(2001年第10期)等論文30餘篇,並出版了《全球貿易自由化與中國環境保護立法問題研究》和《農村政策法規叢書》(共8冊)(合著),曾參加幫助喬治亞國特區立法的調研、論證和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