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按
巡按
唐天寶五年(746),派官巡按天下風俗黜陟官吏,巡按之名始此。明永樂元年(1403)后,以一省為一道。派監察御史分赴各道巡視,考察吏治,每年以八月出巡,稱巡按御史,又稱按台。巡按御史品級雖低(監察御史為正七品官),但號稱代天子巡狩,各省及府、州、縣行政長官皆其考察對象,大事奏請皇帝裁決,小事即時處理,事權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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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時期,正式確立御史巡按制度,設十三道監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再從他們中選派巡按御史。從十三道監察御史中選派巡按御史十分嚴格,每名巡按御史的產生,都是先由都察院選出兩名候選人,引至皇帝面前,請皇帝欽點一名。十三道監察御史平時歸中央都察院管理,但在履行職能時又不受都察院控制,直接對皇帝負責。巡按御史職責是代天子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斷”。巡按御史代表皇帝巡視地方,又叫“巡方御史”,俗稱“八府巡按”,專門負責監察,一般不理其他事務,權力極大。他們代表皇帝行使監察權,能夠“以小監大”、“以卑督尊”。明代有很完善的出巡法規,先後制定有《出巡相見禮儀》、《奏請差點》、《巡歷事例》和御史回道考察法規,劃定了監察範圍。這些做法既是對出巡官員職責的明確也是對出巡官員的約束。另外,職掌巡察的監察機構通常實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只對皇帝一人負責,不受其他部門干擾,便於獨立行使職權。明.孔貞運《明兵部尚書節寰袁公配夫人宋氏合葬墓誌銘》:“迨奉命巡城,而持斧埋輪,貴戚斂手。會有一璫殺人,公(袁可立)廉其狀,捕而繩之,法不少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