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為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而建立的。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主管本市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二)依法組織管理本市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
(五)依法對本市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負責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登記註冊。
(六)依法組織監管本市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依法組織實施本市合同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依法對本市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
(九)依法組織管理本市商標工作,組織查處商標違法行為。
(十)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活動。
(十一)領導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和機構編製、幹部人事、財務基建、紀檢監察、審計監督等有關工作。
(十二)指導掛靠的協會、學會、消費者委員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三)承辦省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