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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峰
山西省運城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
崔峰,男,漢族,1963年2月生,河南省焦作市人,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1992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
曾任山西省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982年畢業於長治醫學院, 1992年8月山西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畢業。
2000年12月任山西省檢察院副處級檢察員;
2004年1月任山西省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檢察員;
2009年4月任山西省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三處處長、檢察員;
2010年5月任山西省紀委駐省檢察院紀檢組副組長、監察處處長、檢察員;
2015年6月任山西省檢察院檢務督察局局長、檢委會委員;
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任山西省運城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
2016年10月至2022年1月任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6年10月,任運城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
主持完成《關於全省檢察機關業務考評工作的調研報告》等檢察業務研究課題或調研報告11項;在《山西檢察》等刊物發表《關於反貪偵查一體化的分析與思考》等論文10篇。於2010年擔任山西財經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導師。為山西省第一批全省檢察業務專家(法律政策研究類)。
2015年7月30日,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任命其為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2016年8月30日,運城市三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四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崔峰代理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決定。
2016年10月,市四屆人大一次會議,崔峰當選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6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任命:崔 峰為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22年1月28日,運城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運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有關規定,運城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六次會議決定,接受崔峰同志因年齡原因辭去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請求,並報運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