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整理
建設用地整理
建設用地整理是以提高土地集約利用為主要目的,採取一定措施和手段,對利用率不高的建設用地進行綜合整理。建設用地整理包括村鎮用地、城鎮用地(城市及建制鎮)、獨立工礦用地(包括採礦用地及其他獨立建設用地)、交通用地和水利設施用地以及其他建設用地(風景名勝用地及特殊用地等)的整理。
(1)村鎮用地整理。村鎮用地整理包括村鎮的撤併、撤遷和就地改擴建。
(2)城鎮用地整理。城鎮用地整理主要指城鎮建成區內的存量土地的挖潛利用、舊城改造、用途調整和零星閑散地的利用。
(3)獨立工礦用地整理。獨立工礦用地整理主要指就地開採、現場作業的工礦企業和相配套的小型居住區用地的布局調整、用地範圍的確定和發展用地選擇,一般不包括大規模廢棄地復墾。
(4)基礎設施用地整理。基礎設施用地整理包括公路、鐵路、河道、電網、農村道路、排灌渠道的改線、裁彎取直、疏挖和廠站的配置、堤壩的調整,也包括少量廢棄的路基、溝渠等的恢複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