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文化局
蕪湖市文化局
(二)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文物事業、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全市文化體制改革。
蕪湖市文化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工作、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蕪湖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皖[2003]11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全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蕪市發[2003]9號)精神,設置蕪湖市文化局,掛新聞出版(版權局)牌子。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關於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文物事業、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有關貫徹執行的意見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文物事業、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全市文化體制改革。
(三)擬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全市文化產業的發展;擬定全市新聞出版行業的經濟政策和各種經濟調節措施;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負責管理與指導社會藝術培訓工作。
(四)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藝術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五)管理全市社會文化和圖書館事業,指導全市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及圖書文獻資.
(六)管理全市新聞出版業,指導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監督管理全市印刷企業和出版發行工作;負責對圖書、報刊的質量管理和審讀工作;組織查處出版環節上的違規違法行為;負責全市著作權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涉及著作權關係的有關事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
(七)制定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的管理工作。
(八)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研究擬定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及出境、宣傳等工作;指導協調博物館的建設與發展。
(九)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文化娛樂和演出、美術等營業性文化活動及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等經營活動的管理;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的稽查工作;負責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組織協調,參與全市的“掃黃打非”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及文物科研工作,推動文化科技創新與進步。
(十一)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的文化交流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