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平

咸寧市司法局原局長

葉平,曾任咸寧市司法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兼任咸寧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第一政委。

2021年3月9日,葉平被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


1981.09--1985.09 咸寧地區公安處辦公室工作
1985.09--1988.10 咸寧地委組織部工作
1988.10--1989.05 咸寧地委組織部副科級組織員
1989.05--1992.04 咸寧地委組織部組織科副科長
1992.04--1996.08 咸寧地委組織部黨員電教中心副主任
1996.08--2003.02 咸寧市(地)委組織部電教中心主任(副縣)
2003.02--2008.01 通山縣委副書記、縣委黨校校長
2008.01--2013.02 咸寧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民族宗教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3.02--2013.04 咸寧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3.04-- 2020.10咸寧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兼任咸寧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第一政委

任免信息


2020年10月30日,咸寧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葉平的咸寧市司法局局長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7月9日,據咸寧市紀委監委消息:咸寧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葉平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目前正在接受咸寧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咸寧市紀委監委)

依法雙開

2021年3月9日,經咸寧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咸寧市司法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葉平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接受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並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涉嫌挪用公款罪;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罪
葉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目無法紀,收受賄賂,擅權妄為,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咸寧市委常委會、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葉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咸寧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咸寧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