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原則
專業術語
包容原則是專業術語,拼音為bāo rónɡ yuán zé,要求(er)是尺寸公差與形位公差相互有關的一種相關要求·它只適用於單一尺寸要素(圓柱面,兩反向的平行平面)的尺寸公差與形位公差之間的關係(即要求所有點須在公差範圍內)。
採用包容要求的尺寸要素,其實際輪廓應遵守最大實體邊界,即其體外作用尺寸不超出其最大實體尺寸,且局部實際尺寸不超出其最小實體尺寸。採用包容原則要求的尺寸要素,應在其尺寸極限偏差或公差帶代號之後加註符號○E.對於孔Dfe≥Dm=Dmin且Da≤Dl=Dmax對於軸Dfe≤Dm=Dmax且Da≥Dl=dmin。
包容要求主要是用於要保證孔,軸的配合性質,特別是配合公差要求嚴格的精密配合。它用最大實體邊界尺寸控制孔、軸配合所需要的最小間隙或者最大過盈。例如,車床尾座孔Φ60H6與頂尖套筒Φ60h5的配合,同軸度精度要求很高,間隙的變動範圍要小,最小間隙可以為零。它們必須採用包容要求,通過孔和軸各自遵守的最大實體邊界來保證配合性質,不會因孔和軸的形狀誤差的影響而產生過盈。若Φ60H6孔和Φ60h5軸採用獨立原則的話,由於形狀誤差的影響,它們的配合就可能產生過盈。再如,與滾動軸承內圈配合的軸,齒輪的內孔及與其配合的軸等,它們都有較高的配合精度要求,故都應採用包容原則。按包容原則給出單一要素孔、軸的尺寸公差后,若對該孔、軸的形狀公差有更高的要求時,還可以進一步提出形狀公差的要求,但形狀公差值必須小於給出的尺寸公差值。
包容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