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移民局

湖北省移民工作管理機構

湖北省移民工作管理機構,自1958年丹江口水庫移民搬遷安置開始成立至今已經50年,其間,機構的名稱和隸屬關係有些變化,但一直是作為省政府主管大型水庫移民的辦事機構,主要承擔了三峽工程、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中央直屬水庫(丹江口、黃龍灘、陸水等)、清江流域水電工程(隔河岩、高壩洲、水布埡)和地方水電工程移民的搬遷、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涉及全省17個市(州)102個縣(市、區),全省現有各類水庫移民300多萬人。

歷史沿革


成立之初,稱為省移民辦、省移民局,直屬原省人民委員會,以後隨著丹江口水庫移民大搬遷結束,在一個較長的時間裡,改為一個處,隸屬省民政廳,對外則以省移民辦的名義協調水庫移民方面的工作。1993年三峽工程動工以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移民工作,決定在原民政廳移民處的基礎上組建湖北省三峽工程移民開發局,同時掛湖北省移民開發局的牌子,其機構性質為依照公務員管理、具有行政職能的副廳級事業單位,為省財政全額撥款。作為三峽工程移民局,對口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有關部門,負責我省三峽工程壩區、庫區移民工作,作為湖北省移民局,對口水利部、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國家計委等,負責部管大型水庫移民工作。2002年11月,省委、省政府為加強對移民工作的領導,決定將省移民局由省民政廳管理調整為省政府直屬。2006年5月省委、省政府決定,將省移民局升為省政府直屬正廳級事業單位,原由省水利廳、省發改委等部門承擔的中小水庫87.7萬移民管理工作職能交由省移民局統一管理。

主要職責


根據《湖北省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調整省移民局名稱和規格的批複》(鄂編髮(2006)34號)和《湖北省機構編製委會員關於重新明確省移民局主要工作職責的批複》(鄂編髮(2006)81號)精神,設立湖北省移民局,為省政府直屬正廳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的政策法規和措施,提出有關建議和意見,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二)受省政府委託,負責審批移民安置規劃大綱,指導、協調工程建設業主和地方政府做好工程佔地和淹沒區實物指標調查工作;負責審核移民安置規劃,參與項目法人對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的申報和審批。
(三)負責申報和審批年度各類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搬遷安置計劃,安排年度外遷移民工作任務,組織協調移民搬遷安置。
(四)組織協調、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
(五)組織編製和審核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大中小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和庫區、安置區扶持資助項目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對全省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執行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
(六)負責三峽工程移民等後續工作的綜合管理協調。
(七)負責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湖北庫區移民安置規劃及實施計劃的編製,並組織實施與監督。
(八)負責管理各項移民專項資金,對其撥付使用實行監督檢查,接受國家的稽查和審計。
(九)組織協調移民工程監理工作,制定年度監理計劃,組織實施綜合監理。
(十)配合省直有關部門管理好各類專項配套資金,促進移民庫區及安置區經濟和社會發展。
(十一)負責移民工作的宣傳、教育、培訓、外事、信訪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移民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鄂政辦發(2009)155號),省移民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信息、宣傳、檔案、後勤、財務、安全保衛、基建、保密、督辦等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承擔移民政策的調研工作,起草移民地方性法規和政策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行政訴訟和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離退休幹部、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擬訂教育培訓規劃,組織指導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二、信訪處
負責移民信訪事項承辦和移民突發事件的處理;督促指導全省移民信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重要信訪案件調查處理。
三、計劃財務處
負責移民補償投資和補償投資價差工作;參與編製全省移民安置年度計劃,綜合平衡全省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預決算的審查及年報編報、移民專項資金的審核撥付;負責移民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移民專項資金財務檢查工作。
四、移民一處
負責三峽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與監督;負責三峽工程等後續移民工作的綜合管理協調;協助開展三峽庫區地質災害治理工作和文物保護工作;組織實施三峽庫區高切坡治理、移民安穩致富、移民安置區產業發展和三峽庫區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工作。
五、移民二處
負責清江流域水庫移民工作的管理與監督,指導省內在建、新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
六、移民三處
負責丹江口水庫一期工程、黃龍灘、陸水水庫移民工作的管理與監督,負責全省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七、移民四處
擬訂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移民搬遷安置規劃、下達年度計劃,並做好相應的管理與監督工作;負責對移民及專業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八、移民五處
負責全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後期扶持;負責編製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和庫區、安置區扶持資助項目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局辦公室合署辦公。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置。
人員編製
省移民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製為6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0名。

領導班子


彭承波 職 務:黨組書記、局長 分管範圍:主持全面工作。
林光生 職 務:巡視員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清江流域移民工作和市(州)、縣在建及新建水庫移民的指導工作;分管二處。
楊德菊 職 務: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工作,負責三峽工程移民工作;分管一處。
鄭志康 職 務: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移民後期扶持工作;分管五處。
陳萬波 職 務: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工作除外)、培訓中心。
鄭應發 職 務: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小型水庫移民解困工作,負責三峽移民、南水北調移民工作對口支援與移民培訓及後期扶持移民培訓工作;分管三處。
吳格非 職 務: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審計及機關黨委日常工作;協管監察室,分管機關黨委。
王保舉 職 務: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分管信訪處。
榮以紅 職 務:總經濟師、黨組成員 陳菊香 職 務:副巡視員 分管範圍:協助信訪、維穩工作。
宮漢橋 職 務:副巡視員 分管範圍:協助彭承波同志負責南水北調移民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