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
支出
支出(payment),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獲得另一項資產、為清償債務所發生的資產的流出。如企業為購買材料、辦公用品等支付或預付的款項;為償還銀行借款、應付賬款及支付賬款或支付股利所發生的資產的流出;為購置固定資產、支付長期工程費用所發生的支出和生活中的消費支出。
與原按經費性質設置的支出類、款、項科目相比,政府支出功能分類科目能夠更加清晰地反映政府各項職能活動支出的總量、結構與方向,具體變化有五個方面:
一是分類範圍完整,即涵蓋預算內外所有政府支出;
二是分類標準統一,即統一按支出功能分類,確保集中、直觀地反映政府職能活動;
三是科目設置明細,充分體現預算細化、透明的要求;
四是充分考慮國情,能給有關方面的管理與改革提供便利;
五是與國際口徑銜接,便於比較和交流。
值得注意的是,在現行預算管理方式不變的情況下,一般支出預算、基金支出預算、預算外支出預算等還將分別編製。但是,由於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類具有統一性,我們可以對上述分別編製的預算進行匯總,從而形成全部政府支出的概念。
支出功能分類主要反映政府各項職能活動及其政策目標。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活動情況及國際通行做法,將政府支出分為類、款、項三級。其中,類、款兩級科目設置情況如下:
一般公共服務,分設32款:
1.人大事務
2.政協事務
3.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
4.發展與改革事務
5.統計信息事務
6.財政事務
7.稅收事務
8.審計事務
9.海關事務
10.人事事務
11.紀檢監察事務
12.人口與計劃生育事務
13.商貿事務
14.知識產權事務
15.工商行政管理事務
16.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
17.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
18.國土資源事務
19.海洋管理事務
20.測繪事務
21.地震事務
22.氣象事務
23.民族事務
24.宗教事務
25.港澳台僑事務
26.檔案事務
27.共產黨事務
28.民主黨派事務
29.群眾團體事務
30.彩票事務
31.國債事務
32.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外交,分設8款
1.外交管理事務
2.駐外機構
3.對外援助
4.國際組織
5.對外合作與交流
6.對外宣傳
7.邊界勘界聯檢
8.其他外交支出。
國防,分設3款:
1.現役部隊及國防後備力量
2.國防動員
3.其他國防支出
公共安全,分設10款:
1.武裝警察
2.公安
3.國家安全
4.檢察
5.法院
6.司法
7.監獄
8.勞教
9.國家保密
10.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教育,分設10款:
1.教育管理事務
2.普通教育
3.職業教育
4.成人教育
5.廣播電視教育
6.留學教育
7.特殊教育
8.教師進修及幹部繼續教育
9.教育附加及教育基金支出
10.其他教育支出。
科學技術,分設9款:
1.科學技術管理事務
2.基礎研究
3.應用研究
4.技術研究與開發
5.科技條件與服務
6.社會科學
7.科學技術普及
8.科技交流與合作
9.其他科學技術支出。
文化體育與傳媒,分設6款:
1.文化
2.文物
3.體育
4.廣播影視
5.新聞出版
6.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分設17款:
1.社會保障和就業管理事務
2.民政管理事務
3.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
4.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5.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
6.企業關閉破產補助
7.就業補助
8.撫恤
9.退役安置
10.社會福利
11.殘疾人事業
1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3.其他城鎮社會救濟
14.農村社會救濟
15.自然災害生活救助
16.紅十字事業
17.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分設6款:
1.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
2.失業保險基金支出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
4.工傷保險基金支出
5.生育保險基金支出
6.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
醫療衛生,分設10款:
1.醫療衛生管理事務
2.醫療服務
3.社區衛生服務
4.醫療保障
5.疾病預防控制
6.衛生監督
7.婦幼保健
8.農村衛生
9.中醫藥
10.其他醫療衛生支出。
環境保護,分設10款:
1.環境保護管理事務
2.環境監測與監察
3.污染防治
4.自然生態保護
5.天然林保護
6.退耕還林
7.風沙荒漠治理
8.退牧還草
9.已墾草原退耕還草
10.其他環境保護支出。
城鄉社區事務,分設10款:
1.城鄉社區管理事務
2.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
3.城鄉社區公共設施
4.城鄉社區住宅
5.城鄉社區環境衛生
6.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
7.政府住房基金支出
8.土地有償使用支出
9.城鎮公用事業附加支出
10.其他城鄉社區事務支出。
農林水事務,分設7款:
1.農業
2.林業
3.水利
4.南水北調
5.扶貧
6.農業綜合開發
7.其他農林水事務支出。
交通運輸,分設4款:
1.公路水路運輸
2.鐵路運輸
3.民用航空運輸
4.其他交通運輸支出。
工業商業金融等事務,分設18款:
1.採掘業
2.製造業
3.建築業
4.電力
5.信息產業
6.旅遊業
7.涉外發展
8.糧油事務
9.商業流通事務
10.物資儲備
11.金融業
12.煙草事務
13.安全生產
14.國有資產監管
15.中小企業事務
16.可再生能源
17.能源節約利用
18.其他工業商業金融等事務支出。
其他支出,分設4款:
1.預備費
2.年初預留
3.住房改革支出
4.其他支出。
轉移性支出
轉移性支出,分設8款:
1.返還性支出
2.財力性轉移支付
3.專項轉移支付
4.政府性基金轉移支付
5.彩票公益金轉移支付
6.預算外轉移支出
7.調出資金
8.年終結餘。
一類為償付性支出;一類為耗費性支出。
前者主要為清償各種債務,與產品生產成本不發生聯繫,不作為生產性費用;
後者與產品生產成本相關,或遲或早都將轉化為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資本性支出的特點是它的效益將長於一個會計期間,因此,在發生時,先將其資本化,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將其中一部分轉化為本期費用;收益性支出則不同,它是為一個會計期間而發生的,其未來的經濟利益已在一個會計期間內耗費掉,可以全額、如數作為本期費用。
根據不同的目的和標準,可以將公共支出加以分類如下:
按支出用途分類
按支出用途分類,是我國迄今為止的公共支出的主要分類方法。
我國公共支出按用途分類,主要有基本建設支出、流動資金、挖潛改造資金和科技三項費用、地質勘探費、工交商部門事業費、支緩農村生產支出和各項農業事業費、文教科學衛生事業費、撫恤和社會救濟費、國防費、行政管理費、價格補貼支出等。
若從動態的再生產角度來進行規類,可分為投資性支出與消費性支出。
按預算上的分類
公共支出按預算分類-根據政府公共預算所編列的支出項目-大體有下列幾項:
(1)一般行政事業支出,主要是我國的各級政府、立法、司法單位的行政支出;
(2)國防支出,政府提供國防公共物品的所有支出;
(3)教育科學文化支出;
(4)外交外事支出,國家從事外交外事的支出和援外支出;
(5)維持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的支出,主要是警察、法院、檢察院的支出
(6)社會保障支出;
(7)工交商等部門的事業支出;
(8)農業支出,包括農業綜合開發支出;
(9)公益事業支出,主要是水、電、煤氣、公共交通、城市衛生、居住環境(包括綠化、空氣)等方面的支出;
(10)支援貧困地區的支出;
(11)環境保護支出;
(12)公共工程支出;
(13)價格補貼支出;
(14)國家儲備支出;
(15)債務還本付息支出。
按照國家職能所做的分類
依據國家職能的分類,我國將公共支出區分為經濟建設費、社會文教費、國防費、行政管理費和其他支出五大類。
按經濟性質分類
公共支出有兩種類型,一種是消耗性公共支出,另一類是轉移支付支出。因此可將全部公共支出分為購買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兩類。
1、購買性支出
購買性支出直接表現為政府購買物品或勞務的活動,包括購買進行日常政務活動所需的或用於進行國家投資所需的物品或勞務的支出。
在公共支出總額中,購買性支出所佔的比重大些,公共活動對生產和就業的直接影響就大些,通過公共所配置的資源的規模就大些;反之,轉移性支出所佔的比重大些,公共活動對收入分配的直接影響就大些。
2、轉移性支出
轉移性公共支出直接表現為資金的無償的、單方面的轉移。這類支出主要包括政府部門用於養老金、補貼、債務利息、失業救濟金等方面的支出。
轉移性支出所起的作用是資金使用權的轉移,此類支出直接影響收入分配,而對生產和就業的影響是間接的。
國際分類方法
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分類方法,有職能分類法和經濟分類法。
按職能分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政府公共統計手冊》列舉了市場經濟國家按標準職能分類的支出,主要有:一般公共服務;國防與服務;社會治安事務;教育事務和服務;住房和社區設施的事務和服務;娛樂、文化和宗教的事務和服務;燃料和能源事務與服務;農業、林業、漁業和狩獵業的事務和服務;除燃料以外的採礦和礦產資源的事務和服務、製造業事務和服務以及建築業事務和服務;運輸和通信事務和服務;其他經濟事務和服務;不按大類劃分的公共支出。
按經濟分類,公共支出包括經常性支出、資本性支出和貸款。目前我國按費用類別分類法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職能分類法比較接近。
經濟性支出
1.基本建設支出與分類
2.基本建設投資額與撥款額
基本建設投資額是以貨幣形式表現的預算年度基本建設工作量。
基本建設撥款額是指國家財政對當年的基本建設項目的投資性支出。
3.“三農”支出
文教科衛支出
1.文教科衛支出的意義。
2.文教科衛支出的資金來源。(義務教育與專業教育;教育的公共品供給和私人產品供給)
3.文教科衛事業支出的預算管理方式:全額預算管理;差額預算管理;獨立經濟核算(自收自支)。
行政管理支出
政府採購制度(公共採購)
1.原則(公開原則、公平原則、公正原則、誠實信用原則)。
2.意義(有利於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有利於緩解財政收支矛盾;有利於宏觀經濟調控;有利於國內市場保護;有利於促進政府觀念轉變;有利於抑制腐敗)。轉移性支付——社會保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