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費

重修費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財[2005]10號)規定:“改按學費制收費后,高等學校可以對補考後仍不及格、需重新學習該門課程的學生收取學費”。按此規定,我們認為,學校應給予考試不及格的學生一次補考機會。

基本介紹


同時《關於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財[2005]10號)規定,學校改按學分制收費,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后執行。高等學校不得自行改按學分制收費。經批准按照學分制收費的,學生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得高於實行學年制的學費總額。學生當年所繳納的學費可根據選取學分所需的費用收取。改按學分制收費后,高等學校可以對補考後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學習該門課程的學生收取學費,學費標準不得超過原來學習該門課程的費用標準。嚴禁高等學校以改按學分制收費為名,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或收取其他名目的費用。
可是,因為沒有一致的規定,現在各個高校按學分收取費用不一,普遍是80或90人民幣每學分,更有甚者要幾百元人民幣每學分,按此計算,很多科目在5學分以上的學科,並且在掛科一年以後,假如不及格的學生在一個學期掛了3科以上,來年一開學就要交一千多,兩千多,如果兩個學期就會累積到三四千,交不上不可以重修很有可能會留級,據了解一個普通大學生生活費約為每月1000元左右,那麼大學生在四年的學習過程中有一年有閃失就會向學校交上不堪重負的費用,於是很多在異地上學的大學生不堪重負只能選擇放棄學業。
不及格是許多學生都有過的不愉快的經歷。以前,不及格后只要補考就可以了。現如今,補考之前又多了重修這一步。重新學習這門課程本不是什麼壞事,關鍵是還要繳納高額的“重修費”。目前,“重修費”收多收少、開不開課,都由學校說了算,令無數大學生苦不堪言,從小學到大學一共16年之久,可是在重修費面前,一切都化為烏有。
讓人欣慰的是,目前80%以上的學校已經取消,或原則上取消了重修費的收取;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嚴格的學位制度和補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