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加工裝配合同

對外加工裝配合同

對外加工裝配是指對外來料加工和對外來件裝配。前者是一個國家的工廠接受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按對方的要求進行加工,將成品交對方銷售,收取工繳費;後者是一國工廠由外商提供一定的零部件、元器件,按對方的要求進行裝配,將成品交對方銷售,收取工繳費。對外加工裝配是國際經濟合作的一種簡便易行的方式。對外加工裝配合同是實現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的重要手段。訂立對外加工裝配合同必須遵循平等互利和不損害國家主權的原則,遵守有關法律規定,還應參照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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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對外加工裝配合同可以由一國工廠直接與外商簽訂;也可以由它與該國外貿公司一起與外商簽訂;必要時,還可以由一國外貿公司與外商簽訂,再由外貿公司委託國內工廠加工或裝配。
對外加工裝配合同包括前言(當事人名稱、法定地址、締約目的和原則)、主文和最後條款(合同的文字、簽約時間、地點、代表姓名和簽字等)3個部分。
主文是合同的中心,主要包括:①加工或裝配的項目。指出外商提供何種原材料或零散配件,由國內一方加工或組裝成何種成品。 ②來料或來件的種類、名稱、規格、數量以及交貨期限與交貨條件。規定外商提供的是全部還是部分原材料或零散配件及其規格和數量,是否提供輔料、輔件和包裝,提供原材料或零散配件的每次數量和日期以及交貨條件、港口或地點。③成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原材料或零散配件的損耗率、正次廢品的比例以及成品的交貨期限和交貨條件。④工繳費的計算。部分原材料、零散配件、輔料、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如由加工或裝配方提出,應計入工繳費。⑤支付使用的貨幣和付款方式。 ⑥技術條款。根據實際需要,可規定由外商為加工或裝配方培訓人員或派遣專家,並規定培訓人員和來廠專家的數目、培訓時間和專家來廠時間、任務以及費用負擔等。⑦檢驗條款。規定來料、來件和成品的質量檢驗部門、檢驗費用由誰負擔以及對不合格的來料、來件和成品的處理和補償辦法。⑧保險。運輸過程中的保險根據交貨條件確定。來料、來件進口后至成品運出前的保險由誰負責應在合同中規定。一般由加工或裝配方向國內保險公司投保,在計算工繳費時將這一保險費計入。⑨違約罰款或損失賠償。加工或裝配方如未按合同規定完成加工或組裝任務,應支付合同規定的罰款或賠償損失;同時相應規定,對方如未按質、按量、按時提供原材料或零散配件,致使加工或裝配方停工待料造成損失,應支付合同規定的罰款或賠償損失。⑩履約擔保。為了保證雙方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並保證及時按合同規定支付罰款或賠償損失,合同應規定擔保條款。這種擔保一般由當事人各自一方的銀行向對方出具保函
在實踐中,在對外加工裝配過程中,往往還可由外商向加工或裝配方提供某些設備或技術,而在一定期限內,用工繳費償還。這實際上是帶有補償性質的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有關事項也應在合同中加以規定(見補償貿易)。
除上述各項內容外,合同主文部分還包括一般條款,其中有不可抗力條款、仲裁條款等等。
對外加工裝配業務還可以由兩個分別簽訂的合同來實現,一個是來料或來件進口合同,另一個是成品出口合同。來料、來件價款在成品價格中扣除,產品由對方包銷,加工裝配方通過賺取成品與來料、來件之間的差價,取得工繳費。分別簽訂的兩個合同一般亦應包括雙方上述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