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子繼承製】
景頗族家庭制度。景頗族盛行幼子繼承習俗,即由幼子守老家,繼承父母財產的大部份。景頗族家庭中較長的兒子結婚後,通常都離開老家另立門戶。有的在本區內安家,有的甚至遷到較遠的地方居住。他們可分得一些生產工具,但重要的生產資料,如水田、耕畜一般均不分給,留下作扶養幼子和贍養、安葬父母之用。也有分離出去的長、次子。在父母亡故喪葬時,回老家殺牛祭祀,這樣,他們就有權分取父母遺留下來的一部份生產資料。不過,在分配時,幼子仍享有優先選擇權。過去,最頗山官的職位也是由幼子承襲,幼子的地位比諸子都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