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資源保護大綱
世界自然資源保護大綱
世界自然資源保護大綱是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委託國際資源和自然保護聯合會編篡。1980年3月5日,在中國、日本、美國、英國、蘇聯等35個國家首都同時簽字通過並發表。目標是:促使各國通過保護生物資源的途徑,儘快達到自然資源永續利用的目的,幫助促進持續不斷的發展。共20章,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1〜7章,主要包括保護自然資源的三個目標及其具體目的與措施;第二部分包括第8〜14章,列出國家級和地方級行動綱領,建議各國採取的行動;第三部分包括第15〜20章,闡明生物資源的多國共有性,要求採取國際行動和多邊合作。特彆強調了國內環境法制應予完善,有關國際協定應予全面履行。
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世界人口的大幅度增長,對自然資源的需要量越來越大。人們在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時往往只考慮眼前利益,不顧自然生態條件,使自然資源不斷地遭到破壞或趨於枯竭。比如土地資源,世界上適宜於發展農業的土地只佔土地總面積的11%左右。目前世界最好的耕地約為1400萬平方公里,可是由於水土流失、沙漠化以及城市建設大量佔用農田,使土地資源日趨減少。乾旱地帶每年有6萬平方公里土地在退化。發達國家城市的擴建每年至少佔用0.3萬平方公里最好的耕地。據估計,沙漠化按目前的速度發展下去,再過20年,全世界將有1/3的耕地遭到破壞,這對人類的生存是個嚴重威脅。又如熱帶森林,對調節全球氣候起著重要作用,由於濫采濫伐,預計到20世紀末將減少一半。這不僅會造成全球性氣候失調,而且會加劇水土流失。據估計,世界每年流失的土壤量以百億噸計。導致許多河流、水庫和灌溉工程淤積、水庫壽命縮減、同時造成水旱災害頻繁發生。由於原生環境的消失和環境污染,目前世界上正面臨植物和動物遺傳資源減少的嚴重問題。估計有25000種植物和1000多種脊椎動物及其亞種瀕臨絕種的危險。若不採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預計到2000年,約有50萬至100萬種物種消失,占地球上現有物種的15~20%。大量物種滅絕,對人類的損失是無法彌補的。
地球資源是整個人類賴以生存和繁衍的基礎。為了防止資源的繼續退化和耗竭,喚起各國政府和廣大人民的重視,1975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國際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聯合會(IUCN)、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提出編纂《世界自然資源保護大綱》的題目和結構,並委託國際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聯合會起草,經過反覆磋商,寫成《大綱》的初稿,提交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審議,經過修改後,於1980年3月5日在包括北京在內的世界大多數國家的首都同時公布。
《大綱》既是一個知識性綱領,又是一個保護自然環境和資源的行動指南。基本內容包括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提出了保護自然資源的目標
主要有三個:①保持基本的生態過程和生命維持系統;②保存遺傳的多樣性,即保存世界上有機體遺傳物質種類的多樣性;③保證物種和生態系統的永續利用(特別是漁場、野生生物、森林和牧場)。《大綱》還提出了實現這些目標的必要條件。
第二部分是建議各國採取的行動
《大綱》要求必須改變目前開發和保護脫節的做法,把兩者緊密結合起來。開發的目的是為取得社會和經濟福利,保護的目的則是保證地球資源能夠永續開發利用,並支持所有生物生存的能力,兩者是一致的。各國在制訂開發政策以及貫徹執行的每一個過程,要同自然保護結合起來,制訂能促進資源再循環利用的環境政策和保證資源永續利用的自然保護政策。
第三部分是要求採取國際行動
《大綱》指出許多生物資源是共有的,保護某些生物資源往往不是一個國家的事。一個國家的生物資源可能受到另一個國家開發活動的影響,所以只有通過國際合作才能有效地保護。比如熱帶森林的保護,乾旱地區土地的合理利用,公海、大氣和南極等全人類共有資源和財富的利用,國際性江河和海洋的保護,以及在全球設立遺傳資源保護區等等,都應制定國際公約和開展國際合作。
《大綱》發表以後,引起全世界的廣泛重視。許多國家按照《大綱》確定的原則和方法,制定了本國的保護資源的法規和措施,以防止資源的不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