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取名人事迹成《列傳》七十四卷。后倭變書毀,起龍為之重鋟。並附柯維騏所作《岳傳》一首,為卷第七十五。
《莆陽文獻》·十三卷、《列傳》·七十五卷(福建巡撫采進本),明鄭岳編,
黃起龍重訂。
岳字汝華,
弘治癸丑進士,官至兵部左侍郎,事迹具《
明史》本傳。
起龍,
萬曆戊戌進士。並
莆田人。是書取莆田、仙游二縣自梁、陳迄明著作詩文,輯為十三卷。又取名人事迹成《列傳》七十四卷。文以體分,傳則不分門目。后倭變書毀,起龍為之重鋟。並附柯維騏所作《岳傳》一首,為卷第七十五。岳書採摭繁富,義例頗仿史裁。然起龍譏其文內不載楊琅、林誠兩御史之奏疏,及
黃仲元之《郭孝子祠記》、《
墓表》。傳內載仕梁之
徐寅、
翁承贊及
永樂初
梯榮獻策之
林環。而於《林光朝傳》但紀其文集,而不及所著之《易解》、《尚書解》、《
語錄》、《說詩》等書。去留不無遺憾,則固確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