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內亞比索全國人民議會
幾內亞比索全國人民議會
幾內亞比索議會每年召開4次例會,審議通過各項決議需要至少三分之二的合法議員參與,須絕對多數即超過半數的投票通過。議會可提出對政府不信任案,但無權直接彈劾國家元首,須經最高法院和總檢察院提起訴訟等程序。
1973年9月23日第一屆幾內亞比索全國人民議會成立。9月24日,宣告幾內亞比索獨立,並通過第一部幾內亞比索憲法。
1999年舉行第二次議會選舉,社會革新黨獲勝組閣。
2004年舉行第三次議會選舉,幾內亞和維德角非洲獨立黨獲勝。
2008年11月16日舉行第四次議會選舉,幾內亞和維德角非洲獨立黨獲勝。
根據幾內亞比索憲法,全國人民議會是國家最高立法機構,行使立法權,就國內外重大問題制定法律法規,負責監督國家依法行政等。議會主要職能包括:修改憲法,舉行全民公投,通過法律及決議,審議政府執政方案,對政府提出不信任動議,通過國家各項預算,審議批准幾內亞比索簽署對外條約,宣布國家進入軍管和緊急狀態,授權總統宣布戰爭,審議修改政府公告等;
幾內亞比索議會有102名議員,國內100名,歐洲和非洲各1名海外議員。議員必須是年滿21歲的幾內亞比索公民,由各政黨或政黨聯盟在首都比紹市和8個省的27個行政區縣提出代表本黨或本黨聯盟的候選人名單,最終以普選方式產生。議員任期為4年。議員在任期內享有司法豁免權。
每屆幾內亞比索議會在第一次全會上選舉產生議長及其他議會議長團成員。議長在國家禮賓順序中位列總統之後,議會議長團包括議長、第一副議長、第二副議長,第一秘書、第二秘書。
議長具有以下主要職能:主持議會全會,監督法律的執行,領導協調議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簽署議會通過的決議和法律公報,代表議會處理議會對外交往等。
幾內亞比索議會常設機關為常務委員會,在議會閉會和被解散期間行使議會職權,常委會由議長領導,副議長及各議會黨團領袖組成。本屆議會常委會由15名常委組成,其中幾佛黨10人,社革黨5人。
議會常委員的職能包括:關注政府執政活動,行使議員任期內的相關權力。召開議會特別會議,宣布國家進入軍管或緊急狀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