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犯罪並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因為在我國刑法中,食品安全犯罪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而是對一類罪名的總稱;而這一類罪名也並未包含相同的同類客體因此,食品安全犯罪是刑法理論上對具有同類犯罪對象的一系列罪名的總稱:如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經營罪。由於個罪在刑法分則體系中的分散以及法律概念規定的闕如,理論上與實務中對食品安全犯罪也就沒有統一的定義。我國有學者將食品安全犯罪界定為在食品生產、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犯罪活動,它直接危害的是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權還有些學者認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食品衛生與安全法的規定,進行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足以對體健康造成重大危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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