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深圳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深圳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成立於1987年12月,是全國第一家集中統一管理機關事務的管理局。
()根據黨政勤管規求,合市際,研究制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委、市、市政府、市政協領導市務管勤保障服務。
()負責管市辦區及管轄範圍宅區環衛、綠化,協助市委、市、市政府、市政協辦辦樓保衛消防。
(四)負責管理管轄範圍內市直機關行政經費年度預算執行和監督及財產管理工作。
(五)負責市直機關汽車的定編與更新初審以及市領導工作用車和機動車輛的調配、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車輛專用牌號發放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通勤用車的安排調配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市直機關主要辦公用房和市領導住宅提出規劃意見,協肋有關單位組織建設,並負責分配;負責物業的管理和維修以及小型基建、維修項目的申請、報建等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周轉房的管理。
(七)負責我市突發事件發生時市指揮機關的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八)負責外賓贈送給市領導人的禮品管理工作。
(九)參與擬定並組織實施市直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和辦法,指導後勤服務單位業務,推動後勤管理科學化、後勤服務社會化。
(十)負責市直機關生產基地的規劃建設和生產管理等工作。
(十一)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的大型會議的有關會務和市領導、市直機關日常辦公會議會場的管理、安排、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市直機關工作人員的生活服務和物資供應;負責市委、市政府副秘 書長以上,市人大、市政協秘書長以上領導幹部退休后的保障服務工作。
(十三)負責市委、市政府領導和在市委大院、市民中心辦公的各部委辦局以及市政協、紀委的報刊、信件及機要掛號件的收發工作。
(十四)管理所屬範圍的文化體育活動場所,組織安排市領導和市直機關工作人員的文化體育活動。
(十五)辦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秘書處
負責制定本局有關規章制度、規定、文電、重要文件起草;負責本局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接待以及督辦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協調、處理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管理研究會的日常工作,編輯出版《深圳特區後勤》雜誌;參與擬定後勤系統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統籌局法律事務,規範局屬合同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工人事處
負責局系統的組織、人事、工青婦、計劃生育、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局黨組會議的組織、服務及議定事項的協調、落實工作;負責局系統人事勞資管理的各項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局工作人員業務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計劃財務處
負責管理管轄範圍內市直機關經費年度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管理各項明細賬和總賬,編報各種報表,進行月度、季度、年度結算;掌握和收集各種數據資料,檢查和分析財務執行情況;代辦管理範圍內機關工作人員家屬統籌醫療證;負責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管理管轄範圍內市直機關財務會計資料的歸檔和保管。
離退休幹部服務處
負責市委、市政府副秘書長以上領導幹部,市人大、市政協秘書長以上領導幹部離退休后的保障服務工作;負責曾擔任本市市級領導職務,調任異地副省(部)級以上領導職務,離退休后回本市安置生活的老同志的保障服務工作。主要包括負責組織離退休幹部參觀學習、開展文體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幹部的醫療保健、生活福利、休養和用車等服務工作;協辦老同志的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等。
房產管理處(安全工作監督管理辦公室)
負責市直機關辦公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製,參與副市級以上領導住房的統一規劃、建設並負責分配;負責市直機關住宅區周轉房的調整分配工作;負責市直機關辦公用房及筆架山生活區、荔湖小區、其他住宅小區副市級以上領導住房本體及其他設備、設施維修、改造工程的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基建、維修工程項目的可行性報告、項目建議書及立項的申報,以及項目的經費預算和審核工作;負責市領導周轉住房的保障工作;負責市直機關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統籌協調、檢查指導全局安全工作,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
資產管理處
負責局屬資產管理,建立固定資產台帳及使用管理制度,會同財務部門對資產實施清查、處置、產權變更,並監督檢查;負責市政府授權管理的辦公用房及其他用房的產權登記、分配、調整、處置等工作,擬定具體實施辦法和監督檢查;負責局屬經營性資產的管理;負責市幾套班子和市直機關係統車輛資產管理,配合市小汽車定編部門對公務用車定編初審、牌證申請及發放等工作。
公共機構節能處
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落實上級節能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共機構節能目標和任務;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共機構節能政策、制度及規劃;組織全市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分析與報告工作,制定並執行公共機構能耗定額標準;統籌並組織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共機構的技術節能改造,指導推進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協調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共機構用能設備設施的能效管理工作;承擔公共機構節能新模式以及新能源、新技術、新產品的示範推廣;負責組織公共機構節能考核評價、監督檢查和能耗監測、審計工作;受理全市公共機構浪費能源行為的舉報,並調查處理;承擔本局內部能源統計及節能宣傳、培訓、改造、考核等節能工作的組織實施。
市直機關生活服務中心
1、負責市級領導及市直屬機關工作人員生活物資保障服務;
2、承擔市直屬機關重大節日及突發事件的生活物資供應保障工作;
3、負責市直屬機關幹部、職工及家屬集體戶口管理,為市領導及機關幹部提供車船票、機票訂購及其它服務工作。
4、負責市直屬機關生產基地的規劃、建設和生產經營業務。
市直機關物業管理中心
1、負責市直屬機關辦公樓(市領導機關辦公樓除外)及相關物業的管理工作。
2、承擔機關交辦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使經營性資產保值增值。
3、負責市直屬機關辦公樓及相關物業的維修和整改。
4、承擔市直屬機關辦公樓的綠化工作。
5、承擔市直屬機關衛生用品的管理與配發等工作。
市直機關會務管理服務中心
1、負責為市領導機關辦公區內的各類會議室及市領導辦公室、市領導機關辦公區內的貴賓室、接待室、公眾禮儀場所提供服務;
2、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機關及其部分工作部門弱電網路的服務工作;辦公區內水電、電梯、空調、閉路電視監控、門禁系統設設備設施的管理、使用維修。
3、負責有關辦公用房的分配、調整。
4、負責市領導機關辦公區來訪登記與傳達、清潔衛生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的安全保衛和消防等工作。
5、組織開展市直屬機關工作人員的文娛體育活動等。
市直機關文印中心
1.主要承擔市直黨政機關內部文件和相關資料的印製工作,並利用其設備和人員力量為社會提供印刷服務。
2.定點印製機關涉密文件和內部資料。
市直機關車輛服務中心
1.保障市領導公務用車。
2.保障公車改革單位重大及特殊公務用車。
吳晶 黨組書記、局長 負責局全面工作。
周建文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政工人事處、市直機關資產管理處、市直機關物業管理中心、市直機關車輛服務中心,負責黨務紀檢工作、扶貧工作,任市委片區管理小組組長,全面負責市委片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馬若宏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計劃財務處、離退休幹部服務處、市直機關會務管理服務中心、市直機關文印中心,負責招定標工作,任片區督導小組組長,負責片區管理小組運行情況的督查督辦和考核評估工作。
謝錦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市直機關房產管理處、公共機構節能處、市直機關生活服務中心,任市民中心片區管理小組組長,全面負責市民中心片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羅先德 副巡視員分管秘書處,負責安全工作、工青婦工作、計劃生育工作、局離退休人員管理,聯繫市直機關保衛處,擔任局新聞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