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中央銀行(Quasi central bank)是指有些國家或地區只設置類似中央銀行的機構,或由政府授權某個或幾個商業銀行,行使部分中央銀行職能的的體制。新加坡、中國香港就是這種體制。
准中央銀行制度——是指在一些國家或地區,並無通常意義上的
中央銀行制度,只是由政府授權某個或某幾個商業銀行,或設置類似中央銀行的機構,部分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體制。
香港在過去長期中並無一個統一的
金融管理機構,
中央銀行的職能由政府、同業公會和商業銀行分別承擔。1993年4月1日,香港成立了金融管理局(HK Monetary Authority),集中了
貨幣政策、
金融監管及支付體系管理等中央銀行的基本職能。但它又不同於一般中央銀行。比如發行
鈔票職能就是由
渣打銀行、
滙豐銀行和
中國銀行履行的;票據結算所一直由滙豐銀行負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