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簽證

德國簽證

德國簽證(Deutsch Visum)是德國聯邦政府授權的簽證機關在入境德國的外國公民所持有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的簽注、蓋印,以表示允許其出入本國國境或者經過國境。

簽證簡介


德國簽證由德國各駐外使領館簽發給申請入境德國的外國公民的入境憑證,主要用於旅遊、商務、過境、家庭團聚、結婚、工作和留學等目的。
根據德國新頒布的《移民法》規定,德駐外使領館可自行審發有效期90天以下的短期簽證。而有效期90天以上的簽證(如家庭團聚和工作簽證)須經德國各地的外國人管理局批准后,方可簽發。赴德留學的外國學生申請學生簽證時,須事先向德國駐外使館文化處留學人員審核部申請學歷審核(條件是具備大學兩年學歷),憑審核部證明等材料到德駐外使領館申請入境簽證,赴德后憑大學入學通知書到各地外國人管理局申請留學居留許可。申請結婚簽證,須憑德各地民政局所發的申請結婚登記證明等材料,赴德后應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憑結婚證到各地外國人管理局申請相應居留許可。

簽證材料


一、基本材料
(1)護照(其有效期在簽證到期后仍不少於3個月);
(2)兩份完整填寫並由申請人親筆簽名的申請表(在使館簽證處領取或在網上下載);
(3)三張近期證件照片(白色背景的);
(4)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正反面)一份。
二、商務簽證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2)工作單位用英文或德文出具的介紹信原件(信上須註明公司地址、電話和傳真號、商務旅行者的職務、是否該公司成員、月薪及此次赴德目的),公司領導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
(3)工作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
(4)德國業務夥伴邀請信的原件(信中須註明預計逗留時間期限、逗留目的、時間安排以及行程計劃);
(5)經費承擔者證明(在德方邀請信或單位介紹信中註明);
(6)參加博覽會/展覽會者(直接預訂或通過展覽會組織者)須提供:參展邀請函、賬單、付費證明、展台確認、展台計劃、在德整個逗留期的旅館預訂;
(7)個別情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學生簽證(留學)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2)德國駐華使館文化處留德人員審核部出具的APS證書;
(3)表格式德文個人簡歷;
(4)德文版的留學理由說明書(詳細敘述留學的原因和留學對將來的職業生涯的影響);
(5)德語語言證書(DSD證書);
(6)已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明文件;
(7)德國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原件;
(8)家庭經濟狀況證明材料(如:銀行卡或存摺的原件及複印件);
(9)個別情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旅遊簽證所需材料
參見詞條”德國旅遊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