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輸出國組織成立

石油輸出國組織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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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9月10日 石油輸出國組織成立
1960年9月10日,在巴格達召開的石油會議上,決定成立石油輸出國組織,這次會議於14日結束。成員國有:阿爾及利亞厄瓜多加彭印度尼西亞伊朗伊拉克科威特利比亞奈及利亞卡達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委內瑞拉共13國。總部設在維也納(1965年前設在日內瓦)。其宗旨為協調成員國的石油政策,採取集體的態度和行動,同外國壟斷資本進行談判,以維護其石油利益。該組織成立后,同石油壟斷資本進行一系列針鋒相對的鬥爭。它的成員國多次迫使西方石油壟斷公司提高石油稅和原油標價,並且取得了相當大部分股權。13個成員國的石油蘊藏量,佔世界總蘊藏量的68%,石油輸出量為世界輸出量的70%。
1967年6月5日,以色列向埃及敘利亞約旦發動突然襲擊,使50萬阿拉伯人淪為難民。阿拉伯石油生產國為抗議美、英支持以色列,紛紛宣布對美、英停止輸出石油。這是在第三次中東戰爭(即“六·五戰爭”)中,阿拉伯產油國首先在戰爭中使用“石油武器”。1973年10月6日發生的第四次中東戰爭期間,阿拉伯產油國再次使用“石油武器”,對以色列及其支持者實行石油禁運。“石油武器”雖然沒有最終解決中東問題,然而卻產生了不可低估的影響。阿拉伯產油國使用“石油武器”,這是石油輸出國組織成立后在軍事上的一個重要活動,具有極深遠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