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泊爾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廚房用具行業領先企業
蘇泊爾集團有限公司於1996年05月02日在玉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蘇增福,公司經營範圍包括一般經營項目:現代廚房用具及配套設備、電腦配件等。
蘇泊爾集團有限公司
蘇泊爾集團在不斷加大技術投入的同時,加大了資本運作的力度,先後在浙江玉環、杭州、武漢和廣東東莞等地建有四個生產基地。事業領域除炊具製造外,還涉及製藥及醫藥化工、港口、進出口貿易、旅遊、海運、包裝、房地產等產業。下屬的可立思安製藥公司的“克痢莎”、“婦炎靈”、“心腦健”等產品,被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授予“國家中藥保護品種”和“中國中藥名牌產品”稱號,“可立思安”商標已連續四屆被授予“浙江省著名商標”。怡園化工的醫藥化工產品受到國外用戶的青睞,出口量不斷上升。大鹿島景區已小有名氣,旅遊觀光者日益增多。房地產和進出口貿易正逐步成為蘇泊爾集團資本運作的新亮點。“一業為主、多元發展”的戰略使蘇泊爾集團的實力日趨壯大。
蘇泊爾集團強調企業以誠信為本,多年來一直是浙江省重合同守信用單位,農行浙江省分行連續八年認定為AAA級資信企業。
蘇泊爾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蘇泊爾集團自創立以來,始終恪守的基本社會職責是:為國家創造財富,為社會提供就業崗位,為市場生產優質產品。十六年來,累計向國家上交稅收20多億元,多次被省市縣稅務部門及銀行評選為“納稅大戶”和“誠信單位”。本著“源於社會,回報社會”的信念,中國蘇泊爾集團一貫熱心支持和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在發展交通、關愛老人、支持教育、賑災助困等方面,已累計出資1.2億多元,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評價。由於在慈善公益事業方面的突出表現,集團和蘇增福董事長先後獲得省人民教育基金會第七屆“綠葉獎”、浙江省紅十字會授予的“抗震救災特別奉獻獎”、“台州市慈善集體”、“2009浙商(社會)責任大獎”、“玉環縣十佳慈善之星”等榮譽。
企業精神
蘇泊爾集團有限公司文化
蘇泊爾集團有限公司文化
中國蘇泊爾集團黨組織成立於企業創建之初,1999年組建集團黨委。目前,集團黨委下屬2個黨總支和23個黨支部,黨的基層組織覆蓋了集團在浙江玉環、杭州、紹興、湖北武漢等各大生產基地,近400名黨員在企業經營發展各個領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企業發展的中堅力量。
集團黨委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黨在民營企業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繫群眾的優勢,堅持圍繞經濟抓黨建、抓好黨建促發展。集團黨委把服務發展作為方向、服務社會作為關鍵、服務群眾作為根本、服務黨員作為基礎,使企業黨組織建設得到新的加強,黨員骨幹隊伍得到新的優化,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得到新的體現。同時,集團黨委整合資源,堅持“黨建帶工建,黨建帶團建”,把各級工、團組織建設作為黨建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來抓。各級黨組織和工、團組織的工作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活動,自上而下形成了一個以黨組織為核心,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密切配合的政治思想工作網路體系,從而達到團結凝聚職工群眾、固本強基提升黨建工作力度,合力推動企業健康快速發展的目的。
在企業各級黨組織的共同努力下,中國蘇泊爾集團黨委曾多次被評為玉環縣、台州市的“先進基層黨組織”、“五好企業黨組織”等榮譽稱號,同時被命名為“台州市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示範點”。
在新形勢下,中國蘇泊爾集團黨委將進一步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服務企業科學發展為中心任務創先爭優,全力助推中國蘇泊爾集團不斷深化企業改革和結構調整,實現新超越,再創新業績。
蘇泊爾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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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泊爾集團有限公司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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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項公告
一、本公司於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經公司董事會批准與以下各方簽署《戰略投資框架協議》(“框架協議”):
1.SEB國際股份有限公司(SEBINTERNATIONALES.A.S.,以下簡稱“SEB”),一家法國股份有限公司,在里昂工商登記處註冊,法定地址在法國les4M, Chemin du Petit Bois, 69134 Ecully (Rhone)(以下簡稱“SEB”)。SEB SEB股份有限公司(SEB S.A.) 的一家全資子公司,SEB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巴黎證券交易市場上市的、在電器和炊具業務領域內享有盛譽的國際集團,通過其眾多國際或地區品牌,如TEFAL、Moulinex、Rowena、或Krups在全球多個國家開展經營活動;2.蘇泊爾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法定地址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玉環大麥嶼經濟開發區的中國公司(以下簡稱“蘇泊爾集團”),本公司控股股東;
3.蘇增福先生,擁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住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玉環縣珠港鎮陳嶼西居,本公司股東蘇泊爾集團董事長;及
4.蘇顯澤先生,擁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住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玉環縣珠港鎮陳嶼西居,本公司董事長。
蘇增福先生和蘇顯澤先生以下統稱“個人賣方”。二、框架協議目的
本框架協議的目的在於:(i)對SEB、蘇泊爾集團、個人賣方和本公司之間協商一致的SEB戰略投資方式作出說明,根據該戰略投資,SEB將從蘇泊爾集團和個人賣方協議受讓,並通過定向發行新股和部分要約,取得本公司至多61%的股份,(ii)概要說明各方就本公司管理機構的調整和本公司的業務發展,以及(iii)避免同業競爭的安排達成一致的主要原則。SEB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並已經為SEB履行其對本公司的戰略投資及其本框架協議項下的義務及責任,向蘇泊爾集團、個人賣方和本公司提供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履約擔保函。三、各方實施戰略投資的目的
1.各方簽署本框架協議和執行本戰略投資的目的在於: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了本公司全體股東(包括各方)的利益,通過SEB和本公司的協同(主要是向本公司進行大量的OEM合同的轉讓,並結合SEB實施的技術轉讓和技術合作),以及通過向本公司製造的產品開放SEB的國際銷售網路,從而將本公司發展成為一家在廚房用電器和炊具經營業務領域居於領先地位的集團公司。
2.各方明確,SEB實施戰略投資,可使SEB:
(a)通過協議轉讓股份、認購新股和部分要約,在交割時持有本公司中至多61%的股份和表決權,並
(b)推薦4名非獨立董事人選並使其推薦的該等人選當選為本公司六(6)名非獨立董事中的四(4)名非獨立董事,推薦2名獨立董事人選並使其推薦的該等人選當選為該董事會中三(3)名獨立董事中的兩(2)名獨立董事。
3.戰略投資實施的組成部分
應通過以下三個部分實施戰略投資:
(a)股份轉讓
SEB同意根據在本協議簽署之日簽署的、作為本協議附錄的股份轉讓協議的規定,按照股份價格購買蘇泊爾集團和個人賣方合共持有的本公司的25,320,116股股份(相當於本公司現有總股本的14.38%)(“股份轉讓”)。
(b)定向發行新股
在本協議簽署之日,本公司董事會批准本公司向SEB定向發行數量為40,000,000股的新股,將全部由SEB根據作為本協議的定向發行合同的規定在交割日按照股份價格認購併由SEB全額向本公司支付(“定向發行新股”)。
SEB在經過股份轉讓和定向發行新股后,累計持有本公司定向發行新股后總股本中30.24%的股份。
(c)部分要約
鑒於股份轉讓和定向發行新股將使SEB持有本公司65,320,116股的股數,已超過了本公司總股本30%的股份和表決權,根據中國證券法和相關法規,SEB應發出要約。因此SEB決定發出一份部分要約,以收購本公司66,452,084股股份(占本公司戰略投資完成後總股本的30.76%),並按股份價格購買(“部分要約”)。據此,在交割時且在SEB對本公司全體股東持有的股份發出部分要約后,SEB應按照股份價格向該等股東購買至多66,452,084股的股份,至多占本公司戰略投資完成後總股本的30.76%。
經過實現上述三個組成部分后,SEB應持有不超過131,772,200股的股份,約佔本公司通過定向發行新股稀釋后總股本和表決權(216,020,000股)的61%。SEB同意承繼履行及遵守蘇泊爾集團和個人賣方於2005年8月8日非流通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向其他股東作出的持股限售承諾。鑒於2006年7月18日根據股東大會決議向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員授予的總數為6,000,000的股份的股票期權方案,且由於該方案反稀釋條款的規定,該方案項下的股份數量將增加至7,363,481,本公司股票總數相應地稀釋至總計223,383,481股,則SEB在本公司稀釋后總股本中的比例可能降至58.99%。
若部分要約期限屆滿之日向SEB預受部分要約的本公司的股份少於48,605,459股,則部分要約不生效,SEB應有權終止本協議、股份轉讓和定向發行新股且該終止不構成對本協議、股份轉讓協議、定向發行合同及SEB在部分要約項下所作承諾的違反。但SEB可選擇繼續執行股份轉讓和定向發行新股,但相關合作條件應作相應修改。四、股份價格
對於根據股份轉讓協議轉讓的每股股份,根據定向發行新股發行的每股股份和/或根據部分要約購買的每股股份,該價格均為18元人民幣(“股份價格”)。如出現競爭要約,SEB可自主決定調高部分要約收購價格或完善部分要約的其他條件。五、關於鎖定期的承諾
SEB聲明其有意長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並發展本公司的業務及其品牌。在2010年8月8日之前,SEB承諾不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出讓、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且由此遵守及履行由其承繼的蘇泊爾集團持股限售承諾和個人賣方的持股限售承諾。在自交割日起的三年期間內,SEB承諾不做出任何可能導致本公司退市或致使本公司喪失上市資格的任何決定或行為。在自交割日起的十年期間內,SEB進一步承諾至少保留本公司現有或任何未來總股本的25%。六、SEB集團的總體協作
各方承認,收購過渡期(即自本框架協議簽訂之日起至SEB提供戰略投資購買的本公司股份全部完成過戶之日止的期間)結束以後,SEB應向本公司按一定條件提供商標許可、技術許可、技術協助和管理經驗,以提高本公司的生產、營銷和分銷能力。SEB應責成其關聯方越來越多地將其有關炊具和廚房用電器產品的OEM合同安排轉讓給本公司。七、避免同業競爭的安排
SEB或其任何關聯方將不在中國境內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設立任何可能直接或間接與本公司的炊具和廚房用電器產品業務構成競爭或潛在競爭的公司或任何其他實體任何屬於SEB及其關聯方品牌的炊具及廚房用電器產品在中國境內的銷售,均需通過並在本公司或其商業關聯方、分銷商或代理的控制和監督下進行。應組織本公司的出口業務,以便盡最大可能協同本公司已經通過其自身實現的業績以及SEB的國際營銷能力和資源。在SEB設有商業關聯方或獨家分銷商或代理的國家,應在該等關聯方、分銷商或代理的控制和監督下進行銷售。本公司應有權與SEB集團的銷售公司就蘇泊爾品牌產品在中國境外的營銷簽訂出口分銷協議。八、協議生效
本框架協議應在下述批准的最後一項取得之日生效:
1.本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批准本框架協議、定向發行新股、股份轉讓協議、SEB承繼蘇泊爾集團持股限售承諾和個人賣方持股限售承諾以及章程修改;
2.中國商務部對戰略投資的原則批複;且
3.中國證監會對定向發行新股的核准且對部分要約收購報告表示無異議。
該日期同時應為股份轉讓協議和定向發行新股合同的生效之日,
九、備查文件:《戰略投資框架協議》
特此公告
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