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2004年成立的考試院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於2004年4月正式成立,主管部門為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以建立各類人才職業能力標準框架為目標,旨在建設以業績和能力為導向的社會化人才評價機制。它是在有機整合原上海市任職資格考試中心和上海市任職資格評價中心的基礎上組建而成。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下設研究與開發部、認證一部、認證二部、測評部、考務部、信息技術部和綜合部等部門。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將立足上海、面向全國,積極與國內外考試機構加強合作與交流,全面推進人才資源能力建設,為各類人才提供專業服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關於人事考試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承擔人事考試、人才評價工作的發展方向、改革路徑、制度建設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二、負責在國家和本市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發布各類人事考試的考務政策和信息,組織和管理各類考試的實施、相關證書的發放管理工作。承擔國家和本市有關部門的公務員錄用、調任和培訓等考試,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業)水平考試,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和競爭上崗等考試。
三、負責制定各考試項目相應的標準體系和考試大綱,確定考試科目和考試方式,編製各類考試題庫,編寫或指定相關教材。
四、負責建設人事考試數據資源的信息平台,為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提供決策諮詢。
五、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開展境內院校(機構)頒發的大專(含)以上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本市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鑒定工作。
六、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承擔相關係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七、負責開展與境內外考試機構的業務交流與合作。
八、受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和部門的委託,承擔有關的人才考試和評價等工作。
九、負責履行投資企業出資方管理責任。
十、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或交辦的其他職責任務。
(一)職稱資格考試
主要包括會計專業、經濟專業等七項技術資格考試
(二)職稱條件考試
主要包括全國職稱外語等級、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應用能力考試等四項考試
(三)國家專業技術職業(執業)資格考試
主要包括註冊一級建築師資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二十九項考試
(四)上海市專業技術職業資格
主要包括信息技術管理職業資格、註冊獸醫師執業資格等二十項考試
(五)上海市專業技術水平認證考試
主要包括生產管理、培訓師水平考試等十五項考試
(六)公務員考試
主要包括公務員錄用、調任和培訓考試等項目
(七)學歷(位)驗證
主要包括境內各類學歷、學位和資格證書的驗證服務
(八)人才測評
主要包括職業能力傾向測評、綜合素質測評和個性測評等項目。
(九)社會化中、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定
主要包括非公有經濟組織工程系列中級任職資格評(審)定、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人員的工程系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評審和工程經濟複合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等項目。
一、破格申報要求
在破格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開闢“綠色通道”:
(1)國家級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具有個人證書;
(2)取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主要貢獻者,具有個人證書;
(3)取得發明專利授權的前三位發明者;
(4)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5)列入上海市領軍人才“後備隊”人選;
(6)列入省部級以上重點攻關項目、產學研項目,科研經費超過1000萬元的項目負責人;
(7)屬於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並通過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A級認定,產業化狀況完全符合預期目標,年利潤超過100萬元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負責人。
二、職稱計算機考試免試條件
1、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
2、申報正高級職稱,在申報副高級職稱時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已達到要求的;
3、轉評同級職稱,在前一資格取得時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已達到要求的;
4、從事計算機專業工作,獲得過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信息技術類),有個人證書的;
5、在計算機專業獲得過國家發明專利授權的前三位發明者;
6、取得全國計算機軟體資格(水平)考試中高級資格的;
7、取得博士學位未滿四年的;
8、長期在鄉(鎮)第一線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
9、取得計算機科學技術學科所屬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且從事本專業工作的。
上海市2013年8月考試:
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