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政府組成部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上海市外國專家局、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促進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健全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創業政策。
三、負責人才引進管理工作,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推進人才服務體系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留學人員就業創業和落戶定居管理服務工作,完善海外人才服務體系建設。按照有關分工,負責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有關職責。
四、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推進專業技術人員評價、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健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制度。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五、負責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有關工作。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實施辦法。負責評比達標表彰獎勵等工作。
六、負責指導企業工資分配,完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和企業工資支付制度。協調落實企業欠薪保障金制度,完善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按照有關分工,協調推進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負責社區工作者薪酬管理有關工作。
七、負責健全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培訓。負責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管理有關工作,實施職業技能競賽管理和獎勵,組織指導技能競賽活動。
八、負責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完善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銜接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相關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編製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九、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組織實施勞動關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相關政策。協調推進實施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管理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緊緊圍繞“民生為本,人才優先”工作主線,以“一網通辦”改革為著力點,不斷優化行政效能,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足感。堅持積極就業政策,提供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落實全民參保計劃,完善相關社會保險制度。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企業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促進事業單位各類人才規範有序流動。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公共服務,提高服務能級和水平。
十四、與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推進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做好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牽頭推進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

機構領導


局長:趙永峰
趙永峰
趙永峰
副局長,市公務員局局長、黨組書記:陳皓
黨委副書記:紀維萱
巡視員:應鴻慶
巡視員:徐愛平
副局長:鄭樹忠
副局長:余成斌
副局長:張 嵐
市紀委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紀檢組長:馮 捷
副局長:費予清
副局長:張得志
副巡視員:楊子春
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主任、黨委副書記:施家儀
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黨委書記:卜 纓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老幹部處)
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工資福利、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三、法規處(行政效能處)
承擔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效能工作等。
四、政策研究室
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研究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度工作要點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開展評估。
五、財務處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六、信訪辦公室 接待群眾來訪,承擔受理、轉送、交辦、協調處理來信來訪事項等工作。
七、綜合計劃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管理工作。承擔社區工作者薪酬管理有關工作。擬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企業工資支付、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政策,指導企業工資分配工作。承擔國有企業工資管理有關工作。
八、人力資源開發和市場管理處 承擔人力資源開發有關工作,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擬訂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才引進的管理工作。
九、就業促進處(失業保險處)
擬訂就業促進、就業創業和失業保險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有關規劃、指導和協調工作,健全就業援助制度。承擔農民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事業單位工資管理處(評選表彰處)
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有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獎勵等工作。
十一、調解仲裁管理處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研究和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相關問題。
十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推進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健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制度,承擔國家和地方各類專家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上海人才發展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十三、職業能力建設處 協調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承擔推進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指導技能人才評價等工作。承擔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管理工作。實施職業技能競賽管理和獎勵,組織指導技能競賽活動。
十四、勞動關係處 擬訂勞動關係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協調推進落實企業欠薪保障金制度。
十五、勞動保障監察管理處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勞動者維權有關工作,指導督查重大勞動違法案件處理。
十六、城鎮養老保險處 健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編製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政策法規。
十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處 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政策,承擔鄉村振興的養老保險配套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政策法規。
十八、工傷福利保險處 擬訂工傷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工作。擬訂企業職工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有關指導工作。
十九、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承擔相關杜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工作,編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並監督預算執行情況。承擔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國際合作交流處(留學人員管理處)
管理留學人員工作,承擔留學人員有關就業創業工作。承擔吸引海外人才有關工作。按照有關分工,承擔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有關職責。按照有關分工,承擔國(境、外人員的就業管理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機關黨委。

事業單位


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
一、負責制定本中心承擔的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工作及機構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本中心承擔的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工作的制度、經辦業務規程以及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
三、依法履行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費徵收以及相關的個人權益記錄等社會保險經辦管理和服務職責。
四、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待遇的支付以及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做好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
五、負責編製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基金的預算、決算草案;開展相關基金的會計核算工作,並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情況;做好相關基金的精算工作。
……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的勞動就業法律、法規、政策,負責管理、指導和協調本市就業服務工作,落實促進就業的有關政策措施。
二、負責本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規劃布點、設施配備、人員培訓和業務指導等工作。負責本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經費和市級就業促進專項資金的預(決)算編製、核撥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公共就業服務相關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管理和維護工作。
三、負責本市公共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工作,指導開展青年見習工作,規範失業登記和勞動力資源管理,開展勞動用工備案、失業人員檔案管理和勞動力資源調查,監測勞動力資源市場變化情況。
四、負責本市失業保險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失業保險實施細則,編製失業保險基金年度預(決)算報告,負責本市失業保險基金使用情況的統計分析及檢查監督。
……
上海市醫療保險監督檢查所
一、承擔基本醫療保險監督檢查的具體實施工作,對各類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和參保人員遵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基本醫療保險的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或集中監督檢查工作。
二、負責對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高額費用和就診次數異常的人員,以及參保人員異常零星報銷情形,或在外地就醫發生的異常醫療費用、就診情況的監督檢查或案件調查,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作出相應的處理;實時監測異常就醫購葯情形的參保人的交易數據。
三、負責受理查處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投訴、舉報案件。
……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關於人事考試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承擔人事考試、人才評價工作的發展方向、改革路徑、制度建設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二、負責在國家和本市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發布各類人事考試的考務政策和信息,組織和管理各類考試的實施、相關證書的發放管理工作。承擔國家和本市有關部門的公務員錄用、調任和培訓等考試,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業)水平考試,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和競爭上崗等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