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社會福利院

原名包頭市殘老臨時收容所

包頭市社會福利院始建於1950年12月,原名包頭市殘老臨時收容所,幾經工作職能和名稱變遷,1979年更名為社會福利院,原址在東河區的東營盤梁。

機構設置


1993年在上級有關部門的支持下,開始在青山區幸福南路選址新建,新址位於包頭市稀土高新技術開發區內,佔地面積37302平方米,建築面積12594平方米。院內綠化面積5000平方米,並有涼亭、噴泉、室內外活動等景觀,為收養人員創造了優美的生活環境。2004年11月,又在社會福利院內掛牌“包頭市兒童福利院”。建院50餘年中,總計接收各類——“三無人員”和社會救濟對象6800餘名。
共有在院收養人員367名,其中,兒童216名,另外有孤寡老人、智障人員、自費托養人員151名。在編職工55人,雇傭臨時工作人員53名。院內設成人部、智障部、兒童部和老年公寓等護理部門,分別負責老人和兒童的生活、護理工作;設醫務科康復中心、學生管理科、業務科等業務部門,分別負責收養人員的出入院登記、寄養、送養、醫療、康復訓練、教育與管理等項工作。

獲得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