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市糧食局
東港市糧食局
東港市糧食局是東港市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目錄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擬定全市糧食購銷和糧油儲備的具體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行業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擬定全市糧油年度購銷儲存平衡計劃和調控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和協調全市糧食定購和收購任務的落實;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糧食市場管理,保障駐軍糧油供應;安排市內和扶貧救災的糧食供應。
(五)提出市級儲備糧規模和布局規劃,經市政府批准后組織實施收購,輪換和使用;並按照國家、省下達的計劃,負責組織和實施國家、省儲備糧食的收購、儲備、輪換,並對國家、省級儲備糧油的庫存、質量和安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指導各糧庫的糧食儲備工作。
(六)負責全市糧食倉儲流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和糧油儲備庫的建設與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糧食倉儲等基礎設施的規劃和糧油倉儲庫建設與管理;負責局屬企事業國有資產的
(七)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財務、資金管理工作。加強收購資金管理,保證資金封閉運行。參入測算核定各種政策性糧食費用補貼;負責全市國有糧食企事業單位的審計和監督。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糧油標準和糧油檢測制度、方法,配合有關部門檢查假冒偽劣行為;建立健全全市糧油市場信息網路;負責糧食行業統計分析工作。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我市糧食行業的科技開發規劃及職工教育發展計劃;協調科技開發,指導全市糧食行業推廣應用糧油儲藏、加工等新技術,達到“一符四元”工作標準。
(十)貫徹國家、省、市有關糧食流通政策、法規,監督檢查國家和地方法規的實施情況;負責全市國有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經營機制轉換,指導企業勞動合同的確立、解除及失業保險工作;指導全市糧食企業安全生產、保衛綜合治理。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