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計利息

上一次付息后累計未付的利息

應計利息是債券自上一次付息后累計未付的利息。在債券買賣時,債券賣出的結算價格應是債券的市場價格加上應計利息,即買主應向賣主支付債券市場價格加應計利息。但是,由於債券有一次終值付息和加息票分次付息兩種形式,因此,上面所述的結算價格只有在加息票分次付息債券的交易中才會發生。同時,應注意收益債券也是例外情況,因為收益債券只有在盈利時才付利息。

簡介


在付息日前售出債券,利息不歸出售者所有,不過購買者必須依據上一次付息日至結算日債券的持有時間按比例給出售者相應補償。上次付息日累積的利息額稱為 應計利息。公式:應計利息 = 以小數表示的息票利率 * 計息期年分數 * 面值

公式


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如下(以每百元債券所含利息額列示):
計利息額=票面利率÷365×已計息天數×100。
應計利息所涉及到的付息日處理:例如,3月15號為開始計息日,每年付息一次,則第二年的3月14日收盤之後進行付息除權;第二天3月15日重新開始計息。
[例]
一張利息支付日為1月1日和7月1日,金額為10萬美元,利息率為10%的債券。如果這張債券於3月1日出售,那麼應計利息就是1667美元(10%×$100 000×2/12)。

解釋


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應計利息 英語為:accrued interest。亦稱:待付利息。名。不可數。該付未付的利息,如債券或其他固定收益投資品種在前一次付息之後所產生的利息累計。投資者於兩次付息日之間購買這類投資品種時,購買價格通常為市場價加某利息支付日後所積累的所有應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