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空氣法
1956年歐美國家制定的法律
《清潔空氣法》是歐美國家針對造成大氣污染的排放行為而制定的法律。中國曾希望借鑒美國《清潔空氣法》制定政策,但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實現。
2013年11月,有媒體報道稱,制定於1987年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將要進行徹底的修改,修改過後很可能改名為《清潔空氣法》。
清潔空氣法
1952年後,英國人開始反思空氣污染造成的苦果。1956年,英國國會通過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氣污染防治法案《清潔空氣法》。法律規定在倫敦城內的電廠都必須關閉,只能在大倫敦區重建。要求工業企業建造高大的煙囪,加強疏散大氣污染物。還包括要求大規模改造城市居民的傳統爐灶,減少煤炭用量,逐步實現居民生活天然氣化;冬季採取集中供暖。
1968年以後,英國又出台了一系列的空氣污染防控法案,這些法案針對各種廢氣排放進行了嚴格約束,並制定了明確的處罰措施,有效減少了煙塵和顆粒物。
早在1851年,芝加哥和辛辛那提市就開始了進行保護空氣質量的立法嘗試。就聯邦層次的立法而言,美國從1955年的《空氣污染控制法》到1963年的《清潔空氣法》,1967年的《空氣質量控制法》,再到1970年的《清潔空氣法》以及後來的1977年修正案、1990年修正案等多次修正而逐步完善,建立起來了一個完整的法律規範體系。經過半個世紀的不斷修改完善,美國的清潔空氣法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原則。
美國的標準分級制度是怎樣的?“這些在《清潔空氣法》中都有相應規定。《清潔空氣法》要求,應根據保護對象制定基準空氣污染物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據武雪芳介紹,美國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分為兩級,一級標準(Primarystandards)是為了保護公眾健康,包括保護哮喘患者、兒童和老人等敏感人群的健康;二級標準(Secondarystandards)是為了保護社會物質財富,包括對能見度以及動物、作物、植被和建築物等保護。
中國早在1979年就出台了《環境保護法》。2008年,有關方面曾召集專家探討奧運會空氣質量對策。當時有專家提議,可以把美國的《清潔空氣法》翻譯過來,作為制定政策的參考。但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實現。
2013年11月,隨著“383改革方案”的對外公布,加快環保立法已經提速。作為大氣治理的基本法,制定於1987年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已經啟動第三次修改,被列入《國務院2013年立法工作計劃》。
該次《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法被要求徹底修改,屬於大修大改,修法思路也將由過去的就污染談污染,變為從改善經濟結構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高度來談大氣污染治理,從而制定出一部更為有效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而修改後法案的名字,很可能採用新的命名——《清潔空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