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規劃局

政府機關

徠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設立蘇州市規劃局 ,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2019年1月,根據《蘇州市機構改革方案》,蘇州市對應中央和省級機構改革,調整優化相應機構和職能。市規劃局不再保留,並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核發市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職責徠。
(三)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蘇州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城鄉一體化進程。強化城鄉規劃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作用,促進蘇州城鄉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負責擬訂城市規劃、鎮規劃、村莊規劃的政策法規及規定。
(二)負責編製市區的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製市域城鎮體系規劃、詳細規劃以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村)保護規劃;組織、制定與城鄉規劃有關的國土、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各項專業規劃;會同文物管理部門進行市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歷史街區、保護地段等)保護規劃的申報、審核工作。
(三)負責核發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含臨時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簡稱“一書三證”)工作;負責建築工程、市政道路與工程管線等項目的規劃驗線和規劃竣工驗收;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涉外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規劃設計的安全審查和“一書三證”的核發;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雕塑、綠化小品的規劃管理;負責市區戶外廣告的規劃管理,制定有關戶外廣告總體規劃、設置技術規定等;核發“一書三證”;負責城市規劃建設中各類費用的代收、代繳工作;審核市域範圍內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設項目和重要基礎設施的選址定點,參與其可行性研究並按管理許可權核發選址意見書。
(四)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組織檢查城鄉規劃、村鎮規劃的實施情況,依法查處城鄉規劃違法案件,負責全市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規劃執法監督和法制宣傳教育。
(五)負責市區內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招標、拍賣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的提出;協助年度供地計劃的制訂。
(六)負責對城鄉規劃設計組織管理和城鄉規劃測繪實施工作;組織開展規劃設計方案的競選工作;組織實施地下管線的普查;組織建立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七)負責全市城鄉規劃業務的發展、科技進步、信息交流、技術培訓等工作。
(八)指導所屬縣級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規劃局機關設10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及各類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擬訂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負責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檔案管理、保密、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辦理市人大建議、市政協提案以及局重大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報道和規劃信息的編撰;組織課題調研、外事接待;負責局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的計劃與管理;指導和監督局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
蘇州市規劃局
蘇州市規劃局
(二)總工室
負責規劃編製任務的擬訂、下達和資金管理;負責規劃編製成果的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規劃設計方案競選、競賽和優秀規劃設計評選的組織工作;負責擬訂規劃科研課題計劃並實施管理;負責科技成果的評審報批;參與專業規劃的編製;參與測繪、市政、村鎮規劃等規劃審查;參與各類建設項目的技術審定;負責規劃設計行業管理;指導縣級市、區規劃部門工作。
(三)用地規劃管理處
參與專業規劃的編製;負責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審核《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招標拍賣地塊及其性質的確定。
(四)村鎮規劃處
負責本行政區範圍內村鎮規劃的指導、組織、管理、審核和監督工作。組織並指導城鄉一體化規劃和新農村規劃;負責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規劃的申報、審核及相應的管理工作;指導建制鎮總體規劃、鎮村布局規劃和村莊規劃等編製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縣級市、區實施城鎮規劃工作;組織鄉鎮幹部有關規劃業務培訓工作。
(五)建設規劃管理處
負責審核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的規劃公示;負責建設項目的驗線並實施跟蹤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的規劃核實;協助做好相關違法建設項目的查處認定工作。
(六)市政規劃管理處
參與城市規劃區綜合交通規劃及相關市政專項規劃的編製;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道路紅線的劃定;提出道路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條件並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對規劃區內軌道、碼頭、橋樑、涵洞、各類地上、地下管線工程及其附屬工程設施提出規劃設計條件並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各類管線規劃綜合工作;負責空中微波、電信通道的規劃工作;負責收集、提供城市道路工程管線資料;參與全市地下管線普查工作;參與供電、供水、防汛等相關專業規劃的編製工作;參與相關建設工程的規劃竣工驗收;協助做好相關違法建設項目的查處工作。
(七)政策法規處
負責編製城鄉規劃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年度立法計劃;參與制定城鄉規劃、村鎮規劃的法規、規章和實施辦法;負責對規劃區內城鄉規劃、村鎮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城鄉規劃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城鄉規劃、村鎮規劃行政案件的預審工作,代理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組織協調相關執法部門開展有關規劃監察執法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竣工驗收。
(八)行政許可服務處
負責受理建設項目的報審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在局內處室的運轉交接;負責報建項目資料的整理匯總、統計;負責報建項目面積、收費的核准工作;負責報建項目規範化運作;社會服務承諾制、行政管理公示制的督辦工作;負責報建項目“一書三證”的“窗口”發放工作。市區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由所在規劃分局審核、發放。
(九)信息處(規劃測繪管理處)
負責本部門區域網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確保網路及其設備的高效、安全、經濟地運行;負責本部門網站的建設、日常維護管理以及“中國蘇州”政府門戶網站、市綜合信息網有關欄目的維護和信息採集、提供工作;負責本部門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開發、維護和管理;組織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實現信息資源的有效共享;配合市政府信息主管部門做好信息化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城鄉規劃測繪和測繪成果的管理;組織實施地下管線普查;建立、維護和管理蘇州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十)組織人事處
承擔局管理幹部的培養、選拔、考察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機構編製、幹部人事、社會保障等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政審等管理工作;負責局黨組中心組秘書工作;負責工青婦工作;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負責局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派出機構


根據加強城鄉規劃集中統一管理的要求,設立市規劃局吳中相城、平江、滄浪、金閶、太湖度假區分局,均為正科級建制。

人員編製


市規劃局機關行政編製為39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製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另行核定。6個規劃分局行政編製44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含總規劃師、總建築師),另核派駐紀檢組組長1名;正副處長(主任、分局長)32名,其中正處長(主任、分局長)17名(含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副處長(副主任、副分局長)15名。

其他事項


(一)高新區(虎丘區)規劃分局機構編製事宜另文核定。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宜另行規定。
(三)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市規劃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參與城市軌道交通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