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文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原委員

李徠國文,男,漢族,1955年2月出生,天津市人,1976年1月參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委員。

2019年5月31日,李國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2月,李國文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2.11—1976.01 天津體育學院運動系田徑理論專業學習;
1976.01—1978.10 天津市西郊區教育局幹部;
1978.10—1980.10 天津市西郊區師範學校團委書記;
1980.10—1983.11 天津市西郊區政府人事科幹部;
1983.11—1990.01 天津市西郊區委組織部副部長;
徠1990.01—1992.12 天津市西郊(西青)區楊柳青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兼);
1992.12—1995.09 天津市西青區委常委,楊柳青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兼);
1995.09—1997.12 天津市西青區副區長;
1997.12—2000.12 天津市西青區委常委、副區長(1995.09—1998.01 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
2000.12—2001.05 天津市津南區委副書記;
2001.05—2002.12 天津市津南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02.12—2006.06 天津市津南區委副書記、區政協主席;
2006.06—2007.01 天津市津南區委書記、區政協主席;
2007.01—2015.01 天津市津南區委書記;
2015.01—2018.01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委員;
2018.01—2018.03 換屆不提名;
2018.03 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5月3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原委員李國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20年2月,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原委員李國文(正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國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時任天津市西青區副區長,中共天津市津南區委副書記、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