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轉基因生物
農業轉基因生物
農業轉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術改變基因組構成,用於農業生產或者農產品加工的動植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業轉基因生物主要包括:轉基因動植物(含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微生物;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產品;轉基因農產品的直接加工品等。農業轉基因生物可能會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構成一定的危險或者潛在風險。
轉基因作物就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學手段,將某些生物的基因轉移到其它生物物種上,使其出現原物種不具有的性狀或產物,以轉基因生物為原料加工生產的食品就是轉基因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簡稱GM Food)。世界上第一種轉基因食品是1994年投放美國市場的保鮮延熟型西紅柿。
農業轉基因生物是利用基因工程技術把一種生物體內的基因轉移到另一種生物體內,以此得到新的物種。這樣得到的生物被稱為“轉基因生物”。
農業轉基因生物主要包括:
1.轉基因動植物(含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微生物;
2.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產品;
3.轉基因農產品的直接加工品;
4.含有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產品成份的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葯、肥料和添加劑等產品。
農業轉基因生物可能會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構成一定的危險或者潛在風險,因此,需要對於農業轉基因生物實施必要的安全防範。
我國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目前國家出台了四個法規文件。分別是《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及《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
國家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實行分級管理評價制度。農業轉基因生物按照其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的危險程度,分為Ⅰ、Ⅱ、Ⅲ、Ⅳ四個等級。具體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受體生物分為四個安全等級: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受體生物應當確定為安全等級Ⅰ:
1.對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未曾發生過不利影響;
2.演化成有害生物的可能性極小;
3.用於特殊研究的短存活期受體生物,實驗結束后在自然環境中存活的可能性極小。
(二)對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可能產生低度危險,但是通過採取安全控制措施完全可以避免其危險的受體生物,應當確定為安全等級Ⅱ。
(三)對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可能產生中度危險,但是通過採取安全控制措施,基本上可以避免其危險的受體生物,應當確定為安全等級Ⅲ。
(四)對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可能產生高度危險,而且在封閉設施之外尚無適當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其發生危險的受體生物,應當確定為安全等級Ⅳ。包括:
1、可能與其它生物發生高頻率遺傳物質交換的有害生物;
2、尚無有效技術防止其本身或其產物逃逸、擴散的有害生物;
3、尚無有效技術保證其逃逸后,在對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產生不利影響之前,將其捕獲或消滅的有害生物。
《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2002年1月5日農業部令第10號 2004年7月1日農業部令38號修訂)規定農業轉基因生物產品必須要有標識說明,具體要求如下:
第六條 標識標註方法
農業轉基因生物要有轉基因標識
(二)轉基因農產品的直接加工品,標註為“轉基因××加工品(製成品)”或者“加工原料為轉基因××”。
(三)用農業轉基因生物或用含有農業轉基因生物成份的產品加工製成的產品,但最終銷售產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檢測不出轉基因成份的產品,標註為“本產品為轉基因××加工製成,但本產品中已不再含有轉基因成份”或者標註為“本產品加工原料中有轉基因××,但本產品中已不再含有轉基因成份”。
第七條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應當醒目,並和產品的包裝、標籤同時設計和印製。
難以在原有包裝、標籤上標註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的,可採用在原有包裝、標籤的基礎上附加轉基因生物標識的辦法進行標註,但附加標識應當牢固、持久。
第八條難以用包裝物或標籤對農業轉基因生物進行標識時,可採用下列方式標註:
(一)難以在每個銷售產品上標識的快餐業和零售業中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可以在產品展銷(示)櫃(台)上進行標識,也可以在價簽上進行標識或者設立標識板(牌)進行標識。
(二)銷售無包裝和標籤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時,可以採取設立標識板(牌)的方式進行標識。
(三)裝在運輸容器內的農業轉基因生物不經包裝直接銷售時,銷售現場可以在容器上進行標識,也可以設立標識板(牌)進行標識。
(四)銷售無包裝和標籤的農業轉基因生物,難以用標識板(牌)進行標註時,銷售者應當以適當的方式聲明。
(五)進口無包裝和標籤的農業轉基因生物,難以用標識板(牌)進行標註時,應當在報檢(關)單上註明。
第九條 有特殊銷售範圍要求的農業轉基因生物,還應當明確標註銷售的範圍,可標註為“僅限於××銷售(生產、加工、使用)”。
轉基因大米
二是品種培育呈現代際特徵。國際上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已從抗蟲和抗除草劑等第一代產品,向改善營養品質和提高產量等第二代產品,以及工業、醫藥和生物反應器等第三代產品轉變,多基因聚合的複合性狀正成為轉基因技術研究與應用的重點。
三是產業化應用規模迅速擴大。全球已有25個國家批准了24種轉基因作物的商業化種植。以抗除草劑和抗蟲兩類基因,轉基因大豆、棉花、玉米、油菜為代表的轉基因作物產業化速度明顯加快,種植面積由1996年的170萬公頃發展到2009年的1.34億公頃,14年間增長了79倍。
四是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十分顯著。1996至2007年,全球轉基因作物累計收益高達440億美元,累計減少殺蟲劑使用35.9萬噸。2008年,全球共有55個國家批准了24種轉基因作物進入市場銷售,市場價值達到75億美元。
五是國際競爭日益激烈。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正在加快轉基因小麥的研究和安全評價進程。印度轉基因抗蟲棉種植規模已超過中國。巴西由於種植轉基因大豆,大豆產業國際競爭力大幅提升。歐盟已有6個國家允許種植轉基因作物。美國批准了6個轉基因水稻品種種植,伊朗批准了1個。加拿大和墨西哥批准了轉抗除草劑基因水稻的進口申請,允許其食用。
2009年,25個國家種植了1.34億公頃的轉基因作物。
美國仍然是最大的生物技術作物種植國,種植面積為6400萬公頃;其次是巴西,2140萬公頃;阿根廷,2130萬公頃;印度,840萬公頃;加拿大,820萬公頃;中國,370萬公頃;巴拉圭,220萬公頃;南非,210萬公頃。
由於轉基因技術與傳統技術的本質都是通過獲得優良基因進行遺傳改良,因此,將轉基因技術與常規育種技術緊密結合,能培育多抗、優質、高產、高效新品種,大大提高品種改良效率,並可降低農藥、肥料投入,在緩解資源約束、保障食物安全、保護生態環境、拓展農業功能等方面潛力巨大。
中國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相關管理法律條例有:《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法》。
農業部2016年3月4日發布通知稱,自《國務院關於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簡稱《決定》)印發之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不再受理農業轉基因試驗審批初審申請,不再進行初審。上述申請均由申請人直接向農業部提交。通知顯示,《決定》印發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受理的農業轉基因試驗審批初審申請,於3月11日前全部移交農業部(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科教窗口);已有初審意見的,可一併報送。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抓緊做好農業轉基因試驗審批初審取消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