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支配收入
居民家庭獲得並且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
可支配收入Disposable income,是指居民家庭獲得並且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家庭成員所從事主要職業的工資以及從事第二職業、其他兼職和偶爾勞動得到的勞動收入。
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凈收入,如開小店、擺小攤、家庭作坊、私營企業的純收入;家庭資產所獲得的收入,如存款的利息、出租房屋收入、保險收益、股息與紅利收入、知識產權收入;政府對個人收入轉移的離退休金、失業救濟金、賠償等,單位對個人收入轉移的辭退金、保險索賠、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家庭間的贈送和贍養。
精確地說,它等於GNP減去所有稅收、企業儲蓄和折舊,加上支出和其他的轉移支付,還有政府利息支付。
可支配收入就是拿到手的收入。即工資收入中扣除掉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等剩下的那部分。扣除它們后所剩下的錢是可以隨意支配的。
“國內生產總值”GDP是反映一個國家最終生產成果的總量指標,而“國民可支配收入”NDI是衡量一個國家最終所得收入的總量指標,GDP代表的是生產總量;NDI代表的是收入總量。因為,一國的GDP要經過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最終才能形成一國的NDI,生產總量並不等於收入總量,通常情況下發達國家的NDI往往大於GDP,而發展中國家NDI往往小於GDP,這反映了生產和收入之間的分配關係,因此,它是觀察和分析國家之間、地區之間、以及部門和人群之間收入如何分配的最重要的經濟指標。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過居民家庭日常獲得的總收入計算得來的。居民家庭總收入中包括個人所得稅、公積金、養老基金、醫療基金、失業基金等,這些屬於國家先發后征或居民家庭成員必須繳納的剛性支出,因此這部分名義收入(居民不可自由支配的)必須予以扣除,餘下的即為居民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
國民可支配收的測算可以從宏觀和微觀兩個角度定義。
從宏觀核算角度:國民可支配收入=國內生產總值+生產要素凈收入+經常性轉移凈收入。①生產要素收入 =勞動者報酬收入 + 各項財產性收入;②經常性轉移收入 = 補貼收入 + 贈予收入 + 無償轉移。
從微觀統計角度:國民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純收入。具體解釋見統計指標說明。
計算公式
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家庭總收入-交納所得稅-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家庭總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性收入(如利息紅利房租收入等)、轉移性收入(如養老金、離退休金、社會救濟收入等)。
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根據國家統計局制定的農村住戶調查方案: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農村住戶獲得的經過初次分配與再分配后的收入。可支配收入可用於住戶的最終消費、非義務性支出以及儲蓄。計算方法:農村住戶可支配收入=農村住戶總收入-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稅費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財產性支出-轉移性支出-調查補貼
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
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調查的城鎮居民家庭在支付個人所得稅、財產稅及其他經常性轉移支出后所餘下的實際收入。
財政部2012年7月11日公布數據顯示,2011年個人所得稅3633.07億元,完成預算的116.4%,高於預算主要是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超過預計,相應增加了個人所得稅收入。統計發現,目前31省區已經公布了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國平均水平21810(元)。其中,上海36230(元)、北京32903(元)、浙江30971(元),佔據前三名,甘肅墊底14989(元)。從增幅來看,海南增幅最高,達17.9%……
2012年七月底全國已有26個省份公布了2012年上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國平均水平13279(元)。其中,上海20689(元)、浙江18802(元)、北京18154(元),佔據前三名,青海7848.41(元)墊底……
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2015年1月20日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說,2014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7元,比上年名義增長10.1%,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8.0%。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89元。
全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比上年名義增長4.7%,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2.1%,與經濟增長基本同步。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比上年名義增長3.5%,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1.2%;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比上年名義增長6.9%,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3.8%。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值為2.56,比上年縮小0.08。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27540元,比上年名義增長3.8%。按全國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組,低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7869元,中間偏下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16443元,中間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26249元,中間偏上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41172元,高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80294元。
地方數據
2020年,北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434元,比上年增長2.5%,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0.8%,比1至3季度提高0.6個百分點。
可支配收入
基於城鄉居民收入抽樣調查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統計數據是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重要的基礎數據之一,它不僅是衡量國家和各地區居民生活水平的基本指標,而且在宏觀經濟學理論及實證研究中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對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也有著重要的作用。
可隨意支配收入(Discretionary Income),它是指一個人、住戶或家庭在購買必需品以外的,可用來購買奢侈品的收入部分。在區分一些產品屬於必需品還是奢侈品時,要依據一個地區的生活水平。在富裕的地區,汽車和電話一般被認為是必需品,而在欠發達地區,汽車和電話則是典型的奢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