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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楓
第二屆、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林楓(1906年9月30日-1977年9月29日),原名鄭永孝,黑龍江望奎人。1932年11月起任中共北平市委書記兼組織部部長。1933年任中共河北省委巡視員。1935年12月復任中共北平市委書記。1936年2月起任中共天津市委書記,5月起任中共中央駐北方代表、北方局書徠記劉少奇同志秘書。1954年4月至1956年9月任中共中央副秘書長。1954年9月當選為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第二屆、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目錄
林楓
1徠932年6月1日,河北省反帝大同盟在北平大學舉行了第一次全省代表大會,林楓任同盟黨團書記。11月,被任命為北平市委書記兼組織部部長。
1936年3月,林楓調任天津市委書記。到達天津后,中共河北省委派林楓任劉少奇秘書。當年夏天,林楓與在北平市學生聯合會任執行主席的進步學生郭明秋結為伉儷。
1937年9月,任命林楓為中共山西省工作委員會副書記,后中共山西省委改稱晉西南區黨委,林楓任區黨委書記。1942年5月16日,延安設立陝甘寧晉綏聯防司令部,林楓被任命為聯防軍副政委。
1945年8月10日,日本投降。在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林楓當選為中央委員。9月14日,中共中央決定成立中共中央東北局,彭真為書記,陳雲、程子華、伍修權、林楓為委員。
1949年8月,成立東北人民政府,林楓當選為副主席,兼任辦公室主任、財經委員會副主任、監察委員會副主任等職。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林楓當選為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委員。
1951年,林楓任東北局副書記。當年秋,林楓任東北局第一副書記和東北人民政府第一副主席。
1954年,林楓任東北局代理書記,並於9月當選為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北京舉行的第一次大會上當選為人大常委會委員。年底,調中央工作,離沈赴京。
1955年,林楓出任中共中央東北地區工作部部長,黨中央副秘書長,國務院文教辦公室主任,協助周恩來總理負責全國的教育和文化、衛生、體育方面的工作。在第二屆、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林楓當選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1963年初,林楓調任中央高級黨校校長、黨委書記。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中央高級黨校武葆華等人撰寫大字報,“炮轟”以林楓為首的校黨委會。12月23日,中共中央下達了關於撤銷林楓中央高級黨校黨委書記、校長職務,並設立專案組進行審查的決定。
從1968年3月30日起,林楓由北京衛戍區逮捕送秦城監獄,開始了長達5年的監禁生活。1972年8月11日,毛澤東在林楓子女給他和周恩來的信上批示:“林楓問題過去沒有弄清楚,有些證據不足,放他出來治病。”之後,林楓出獄,住進北京阜外醫院治療。
1976年9月,由於地震影響,林楓病情加重,1977年9月29日,病情惡化,醫治無效,心臟停止了跳動。197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八寶山革命公墓為林楓同志舉行追悼會。時任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的胡耀邦同志致了悼詞,對林楓同志給予了高度評價。他在悼詞中說:“林楓同志是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他忠於黨、忠於人民,嚴格要求自己,遵守黨的紀律,積極工作,謙虛謹慎,實事求是,作風正派,顧全大局,艱苦樸素,密切聯繫群眾,團結同志,善於聽取各種意見,勤勤懇懇地為人民服務,為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和共產主義事業貢獻了自己的一生。”
1979年7月23日,中共中央黨校校委員會作出《關於林楓同志問題的複查結論》,對林楓同志的冤案“徹底平反”,中共中央批複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