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川海門口遺址
劍川海門口遺址
劍川海門口遺址於1957和1978年曾發兩次掘過,因種種原因,發掘工作沒有取得預期效果,隨著研究工作的不斷深入,學術界認為該遺址還存在著許多一、二次發掘沒有解決的問題,遺址還沒有體現出其真正的價值。國家文物局於2007年12月批准對海門口遺址進行第三次考古發掘,項目由雲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負責,大理州、劍川縣文化部門組成聯合考古隊,於2008年1月8日起正式開始發掘,至5月25日發掘工作結束,共用時125天。
劍川海門口遺址於1957和1978年曾發兩次掘過,因種種原因,發掘工作沒有取得預期效果,隨著研究工作的不斷深入,學術界認為該遺址還存在著許多一、二次發掘沒有解決的問題,遺址還沒有體現出其真正的價值。國家文物局於2007年12月批准對海門口遺址進行第三次考古發掘,項目由雲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負責,大理州、劍川縣文化部門組成聯合考古隊,於2008年1月8日起正式開始發掘,至5月25日發掘工作結束,共用時125天。共布5米×10米探方25個,5米×5米探方3個,5米×2米探方7個,完成發掘面積1395平方米,並將航拍、全站儀測繪、坐標布方法、數碼照相製圖、浮選、水洗、資料庫管理等各種先進技術全方位運用於發掘和記錄中,取得了較好的收穫。
確定遺址範圍的工作難度比較大,因為涉及到水多的原因。第二次發掘(1978年)期間,也做了這個工作,從布方地向北一公里範圍內共布方12個,此範圍內的情況如何,沒有留下任何資料。我們在河東岸邊布了一個5米×5米的探方,至深度310厘米處才到黑色淤土,不見遺物出土,從各方面判斷,古河道的可能性較大,南部區為1978年發掘點,其南部60米區間均有木樁分佈。北邊的AT2115、AT2121內均有樁分佈,這樣其南北間的距離就達到350米;東部到海尾河的河道中部,西部已做的工作在環海公路東面的AT0303,探明了AT0303內地層和其它探方一樣,也有木樁分佈,東西距離目前已探明的距離達到約120米,公路以西區域因為水多,目前還未能進行工作,估計也會有木樁分佈;有堆積而沒有木樁的西部廣大地區工作還未能開展。根據目前掌握的資料計算,有木樁分佈的範圍為:西至環海公路,南北長350米範圍,面積約20000-25000平方米。整個海門口遺址的分佈範圍應是:南至海河公路交匯處以北50米,北至煙站育苗圃北端,西至公路以西,總面積超過50000平方米。
目前已探明的近50000平方米的遺址範圍內,堆積層次基本相同,只是堆積的厚薄不同。統一地層后,遺址區共分為十個層位,⑩層下為青灰色膠泥生土,探方內堆積厚的達到320厘米,薄的地方也達160厘米左右。總的來說,靠海邊和北部地區,③層較厚,堆積就厚,探方深度增加,其它地區堆積厚度差不多。
第①層,現代耕土層;第②層為紅褐色土層,含明清瓷片和瓦片、陶片;第③層為灰砂灰土層,含方格紋和繩紋陶片、管狀網墜和少量鐵器;第④層為黑色泥土層,含陶片、石器、骨角器和少量銅器;第⑤層為灰白色土層,含陶片、石器、骨角器、木器和少量銅器;第⑥層為褐色土,含大量木屑和陶片,還有石器、木器、骨角器和少量銅器,此層中出有完整的彩繪陶罐;第⑦層為青灰土,出有大量的陶片,有彩陶片,還出土有石器、木器、骨角器;第⑧層黃褐色土,層內出有陶片、石器、骨器、木器等物;第⑨層為黃灰色土,含少量黑陶片,有石器、骨器、木器等出土;第⑩層為灰褐色土,含少量陶片。
1.房子 編號的房子兩座,根據清理的結果和保存的狀況分析,房子應是“干欄式”建築形式。在清理中沒有發現有活動面,其中一座房子的構架還基本保存完好,在地層中出土一些帶木骨痕的紅燒土塊。F1的樁柱下段還保存完好,呈長方形,木樁成直線排列,轉角處呈直角。F2也是一長方形房子,比F1大,構架呈“井”字形,這個構架沒有榫卯技術,可能用繩子等捆牢加固,四壁為木骨泥牆,留有門,屋頂結構不清。
2.火堆 共發現三個,均為不規則形,燒結的紅燒土成一整塊,厚約5厘米左右,大的有約10平方米,最小的有約1平方米左右。火堆均出現在第⑤層下,推測其用途可能是露天燒制陶器時形成。
3.木樁柱和橫木 發掘的探方中基本都有木樁和橫木,共清理出4000多根,雖大部分的樁柱為房子的基礎,但由於早晚關係等,使其變得密集,不能辨認出它們各自的單位。樁柱頭出露的層位不一,樁柱底部在地層中也有高有低,木樁底部均被砍削成鈍尖狀,柱身上大多有人工加工的痕迹。長的有約2米多,短的幾十厘米,直徑5-40厘米,有圓木的、剖成幾塊呈“三角狀”的、多邊砍成棱的、有特別粗的。樁柱間有掉落的橫木,在一些橫木上和樁柱上發現鑿有榫口和榫頭,以及連接在一起的榫卯構件,也在樁柱間發現了木門轉軸和門鎖等構件。
4.灰白色石塊 在樁柱間的地層面上還發現一種現象,三塊或四塊灰白色的石塊會在一起或稍有距離,仔細觀察石塊,容易掉白灰,可能是被火燒過,有的石塊似被燒透。分析這些石塊的規律性及被燒過的情況,極有可能是房內火堆旁的石塊,起支撐作用,便於燒水做飯等活動。
5.人骨坑 在DT1802⑦層下有一圓形坑,坑被晚期木樁打破,坑內有人骨,但骨骸不全,無肋骨、趾骨、指骨和頭骨,經初步鑒定,這些人骨共有四個個體。其中一根股骨下端留下一重擊痕迹。人骨坑的作用和性質不清楚,需對人骨做進一步測定。
6.柱洞 不多,這種柱洞是因為樁柱被後人拔出后形成的,多為圓形,最深的有70厘米,裡面出有陶片和石塊等。
第三次發掘共出土編號小件2000多件,有石器、骨角牙器、木器、陶器、銅器、鐵器、動物骨骼和農作物八大類,其中以石器最多,還出土了大量的陶片。
1.陶器
以夾砂陶為主,有少量的泥質陶。陶色以紅褐和黑灰陶為主,還有黃褐和黑陶及磨光黑陶,紋飾有波浪紋、乳釘紋、圓點紋、方格紋、梯格紋、弦紋、堆貼紋等;火候中等,特別硬的陶不多,火候不高的也少;④層及以下出土的陶片均為手制陶,③層中出土的陶器均為輪制;器形有單耳罐、雙耳罐、缽、盤、杯、盆、紡輪、網墜等。本次發掘還出有紅色彩繪陶罐,目前可知的上彩器均為雙耳罐。
2.石器
有斧、錛、刀、鑿、鏃、錐、針、磨盤、環形器、礪石、圓餅形器,並有玉刀、錛、珠等。其中最多的是石錐和石針,其次是石箭鏃,之後是錛和斧,礪石也特別多,石磨盤和圓形研磨器也出土了幾件。石器中出了一件石范,青灰色砂岩製成,模的形狀似一斧或鉞,出在第⑤層中,為合范的一半殘塊。
3.木器
數量也不少,有木勺、拍、杵、刀、鏟、耜、耙、槳、楔子等,其中木槳有10件,木耜也不少,木耙有兩齒、三齒和四齒。還出了兩件門鎖和一些榫口較多的木構件及木轉軸,這些木器的木材均是紅褐色且質硬。
4.骨角牙器
數量較多,有骨錐、匕、鏟、鐲、簪,有角鑿、矛、抿和牙飾件。骨器多用動物的大骨塊磨製而成;角器多用鹿角磨製而成;牙飾多用動物牙在根部鑽孔而成。骨鏟、骨錐加工精細,既是生產工具,也是精美的藝術品。
5.銅器
本次發掘共出土了十七件,均為小件器物和銅塊。器物有箭鏃、錐、針、鑿、鐲、鑽、鈴、飾片和銅料。十七件分別出自⑥、⑤、④三個層位,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鑽、鏃和鈴。
6.動物骨骼
出土了大量的動物骨骼,以豬骨最多,從豬牙(獠牙)上分析應有家豬和野豬之分,其次是鹿骨,還有不少的牛骨及少量的狗骨、鳥禽類骨等。
7.鐵器
只在③層中出了幾件,其中一件是鐵刀,一件是鐵鐮,保存狀況較好。
8.農作物
有炭化稻、麥、粟、稗子,還有不少的桃核和野栗子出土。
劍川海門口遺址通過第三次發掘工作后,我們基本清楚了遺址的分佈範圍和面積及有木樁柱的分佈範圍和面積。在海尾河西岸,南至河和公路交匯處北約50米處,北到育煙苗圃北界,南北距離約400米;西至環湖公路以西,東西最寬處約120米,總面積超過50000平方米,木樁分佈集中區面積也達到20000-25000平方米。保存之好,面積又如此之大的早期“干欄式”建築遺址,在全國也是少有的。
對遺址的堆積進行仔細工作劃分之後,使我們清楚知道了每個層位中所伴出的器物,將第一、二次出土的許多文物的價值重新體現出來,為將來遺址考古年代學的構建打下堅實基礎。
三次考古發掘工作共出土文物約3000多件,有陶器、石器、骨角牙器、木器、銅器、鐵器、動物骨骼和農作物八類。其中陶器最多,⑧、⑨、⑩層中出土的泥質和夾砂的磨光黑陶、鏤空圈足器為雲南早期遺址中第一次發現,在周邊已發掘的早期遺址中沒有出現過。⑦、⑥、⑤、④層中出現的彩繪陶在雲南的遺址中也是第一次發現,且這些彩繪陶大多為雙耳器上施紅彩,至晚期地層中紅彩顏色更紅,似施紅色陶衣。這種風格顯然是受到了黃河上游史前文化的影響。石器中以石錐最多,石斧的形體較大,為長條形和梯形;石錛有大有小;石箭鏃也不少,石器基本上是瀾滄江上游的風格。銅器三次共出土44件,前兩次的測定結果,以錫青銅為主,還有鉛青銅,兩件紅銅器,鑄造技術以單范鑄造為主,有合范鑄造,但部分器物還是鍛打而成。遺址上沒有發現陶范的使用,還只是在使用石范,且出在第⑤層,說明對銅器的冶鍊和鑄造技術的掌握還處在早期時段。木器的數量也不少,主要是生產和生活工具,特別是木耜的出土,最早出在第⑦層,這是一種北方的生產工具,木耙也出有幾件,從木製工具上看,在早期,這種農業文化就已經交流到劍川。種植最早的農作物是稻穀,在第⑨層中就有出土,在上面層位中均有發現,麥和粟最早出在⑧層中,上面的層位中都有出。稻作文化最早開始,後傳入了麥和粟作文化,三種作物的耕種一直延續至今。鐵器和管狀網墜共出於③層中,應為宋、元、明時期的器物,因地層關係的不明,致使第一、二次的報告將管狀網墜寫入了早期的出土物中。
遺址的年代,雖然第三次發掘的年代數據測定工作還未做,但可以根據現有的資料作初步的分析。⑩、⑨、⑧層出的磨光黑陶片為雲南第一次發現,周圍沒有可以比較的同類文化,但在⑨層出土了幾片周邊地區典型的新石器時代晚期(雲南)紋飾陶片,⑥層開始出銅器,遺址上未出過陶范,④層的年代應早於下游的鰲鳳山墓地的早期年代,鰲鳳山墓地的早期測年數據為距今2420±84年,樹輪校正後為2450±90年,結合前兩次的兩個年代測定數據,可以得出遺址的大概年代範圍:起於距今約4000年的新石器時代晚期,經銅器時代初期至中期,到鐵器時代。遺址是目前雲南已發掘的最早的銅器時代遺址之一,為雲南青銅文化的發源地之一。
大量豬、鹿、牛等動物骨骼的出土,以及稻、麥、粟、稗在地層中的發現,再結合大量箭鏃的出土,說明當時遺址上的人的生活以種植、狩獵、打漁、撈蚌殼為主,有採集,還養有一定數量的豬。數量不少的牛骨,是否為水牛,需專家做進一步的研究。
依據材料進行分析研究,我們可以將海門口遺址考古發掘的收穫和價值歸納為以下六個方面:
1.海門口遺址是目前中國發現的最大水濱木構“干欄式”建築聚落遺址。
2.海門口遺址的文化堆積清晰,延續時間較長,文化遺存豐富,其年代從新石器時代晚期直至銅器時代,這為建立滇西地區史前文化的序列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3.海門口遺址的青銅時代遺存與大理銀梭島遺址的時代基本同時,但其文化面貌卻具有相當大的差異。這種現象說明,滇西地區的青銅文化具有多樣性和複雜性,這對認識青藏高原東部地區史前的文化交流和族群遷徙很有幫助。
4.海門口遺址所出土的稻、粟、麥等多種穀物遺存,證明了來自黃河流域的粟作農業,其南界已經延伸到滇西地區;而稻、麥的共存現象,則為認識中國古代稻麥輪作農業技術的起源時間和地點提供了重要的信息。
5.海門口遺址本次發掘出土的銅器和鑄銅石范,以確切的地層關係證明了該遺址為雲貴高原最早的青銅時代遺址,滇西地區是雲貴高原青銅文化和青銅冶鑄技術的重要起源地之一。
6.海門口遺址還出土了大量的動物骨骼和人骨遺物,以及眾多的其它種類的文物,這些資料的整理和研究,必將為考古學、人類學、民族學界提供更多的信息。